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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2023年“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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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劳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乡村振兴资金规范管理,鹤山市财政局联同中共鹤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5年7月对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2023年“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1440784007087161U。负责人为马岸宇,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古劳镇沿江路22-23号。

  二、“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截至检查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共收到“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指标共13,126,765.00元,累计支出13,126,765.00元,支付进度为100%。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流入的单位名称

  收到指标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截至检查日
结余金额(元)

  1

  推进新型城镇化品质提升项目

  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4,870,000.00

  4,870,000.00

  -

  2

  美丽圩镇建设项目

  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3,000,000.00

  3,000,000.00

  -

  3

  典型示范村建设项目

  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4,500,000.00

  4,500,000.00

  -

  4

  移民新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756,765.00

  756,765.00

  -

  合计

  13,126,765.00

  13,126,765.00

  -

  三、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情况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品质提升项目

  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收到“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4,870,000.00元用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品质提升项目,具体用于江门鹤山古劳水乡示范性美丽渔场创建、古劳镇古劳村“百千万工程”典型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古劳镇连城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古劳镇麦水村八队祠堂地块绿化种植项目、古劳镇双桥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古劳镇大埠村生态停车场建设工程、古劳镇大埠村钓鱼场周边区域环境改造及绿化工程等15个项目。

  经抽查,江门鹤山古劳水乡示范性美丽渔场创建项目根据鹤山市农业农村局的批复文件(鹤农农字〔2023〕55号、鹤农农字〔2023〕68号)进行建设。该项目建安工程由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委托鹤山市哲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广东江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金额为15,240,791.36元,双方于2023年11月22日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2024年7月31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使用“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支付广东江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安工程进度款1,000,000.00元。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7月在该镇的基本户中计入“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项目采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投标程序规范,资金支付按《古劳镇人民政府财政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支出审批,附有资金申请、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党(组)委会议记录、发票、合同。

  因“百千万工程”项目涉及类别较多,建议古劳镇人民政府压实合同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四十三条、《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将合同主体为古劳镇人民政府的基建支出先计入“在建工程——**项目”、“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等科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可转入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其中权属不属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需做无偿调拨转出),视情况将不可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转去“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或“业务活动费用”科目。对于合同主体非古劳镇人民政府而由古劳镇人民政府代支出的工程,古劳镇人民政府需将相关支出凭证复印给合同建设主体。

  (二)美丽圩镇建设项目

  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收到“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3,000,000.00元用于美丽圩镇建设项目,具体用于古劳镇梁赞故居周边外立面及绿美公园提升工程、双桥圩周边村庄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工程、升平圩周边村庄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工程等4个项目。

  经抽查,古劳镇梁赞故居周边外立面及绿美公园提升工程项目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为建设单位,该项目建安工程由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委托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确定广东江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于2024年7月2日,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价为3,700,412.40元。

  2024年8月12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使用“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广东江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预付款1,073,119.60元。

  项目实际于2024年7月5日开工建设,2024年12月16日,验收工作组进行了工程完工验收。

  经检查,资金支出附有资金使用审批表、鹤山市基建工程资金拨付申报审核表、党(组)委会议记录、合同、发票、工程结算书、工程预算审核书、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书、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存在以下问题

  1.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应通过“在建工程”会计科目核算建设项目的实际成本,但其在会计处理中计入当期费用(业务活动费用)。

  2.工程于2024年12月16日通过了竣工验收,但截至检查日,尚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该情况不符合《鹤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鹤府〔2018〕14号)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完工可以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财政部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送审指引要求,归集整理决算资料,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报送相关部门审核。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的相关规定。

  (三)典型示范村建设项目

  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收到“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4,500,000.00元用于典型示范村建设项目,具体用于古劳镇大埠村农房风貌提升工程、古劳镇大埠村乡约公园工程、大埠村龙舟广场工程、古劳镇大埠村村庄环境整体提升工程、古劳镇大埠旧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等9个项目。

  经抽查,古劳镇大埠村农房风貌提升工程项目以鹤山市古劳镇大埠村经济联合社为建设单位,该项目建安工程于2024年11月委托鹤山市哲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确定广东江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于2024年11月12日,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价为3,618,446.53元。

  2024年12月,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使用“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2,100,531.19元,由鹤山市古劳镇财政所直接转账至广东江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支付工程进度款。

  经检查,资金支出附有资金拨付申请表、党(组)委会议记录、合同、发票、工程预算审核、中标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存在以下问题

  建安工程在2024年11月11日开标,中标通知书出具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注明“须在2024年12月13日前签订施工合同”),与施工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

  (四)移民新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收到“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756,765.00元用于移民新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全额用于古劳镇麦水新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

  项目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为建设单位,2022年12月19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与江门市科禹水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由其承担古劳镇麦水新村环境整治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价为113,600.00元。

  2023年7月委托鹤山市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确定广东江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于2023年8月1日,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价为1,344,119.31元。

  2024年7月2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使用“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654,525.00元,支付广东江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进度;2024年7月9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使用“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102,240.00元支付江门市科禹水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勘察设计费102,240.00元。

  古劳镇麦水新村环境整治工程已于2025年6月17日竣工验收。

  经检查,资金支出附有资金拨付申请表、党(组)委会议记录、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票、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审核书、中标通知书、验收鉴定书。

  四、专项资金检查总结

  除上这各具体项目检查发现的问题外,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2023年“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安排预算指标13,126,765.00万元,实际支出13,126,765.00万元,支出进度为100%。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能够严格执行预算指标,遵守财政制度,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按照下达资金的文件实行专款专用。在支出过程中,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按照制定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审批,大额资金的使用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支出流程规范。



鹤山市财政局             中共鹤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