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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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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局:

  为加强“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乡村振兴资金规范管理,鹤山市财政局联同中共鹤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5年7月对鹤山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局)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1440784095690402L。负责人为罗超华,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18号。

  二、“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截至检查日,市卫生健康局共收到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指标3,510,100.00元,累计支出3,510,100.00元,支付进度为100%。

  市卫生健康局收到考核奖励资金后分别拨付鹤山市人民医院2,260,100.00元和鹤山市中医院1,250,000.00元,再由鹤山市人民医院和鹤山市中医院拨付到各医共体,明细如下: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备注

  鹤山市宅梧镇中心卫生院

  20.00

  鹤山市沙坪街道卫生院

  60.00

  鹤山市鹤城镇中心卫生院

  20.00

  鹤山市雅瑶镇卫生院

  20.00

  鹤山市桃源镇卫生院

  20.00

  鹤山市共和镇卫生院

  86.01

  含共和镇来苏村卫生站15万元

  人民医院医共体小计

  226.01

  鹤山市址山镇卫生院

  50.00

  鹤山市双合镇卫生院

  20.00

  鹤山市古劳镇卫生院

  20.00

  鹤山市龙口镇卫生院

  35.00

  含龙口镇青文村卫生站10万元、龙口镇霄南村卫生站5万元

  中医院医共体小计

  125.00

  合计

  351.01

  三、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检查情况

  市卫生健康局收到“百千万工程”资金共3,510,100.00元,全额用于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由鹤山市人民医院和鹤山市中医院各医共体具体支出。

  (一)鹤山市宅梧镇中心卫生院

  2024年7月26日,鹤山市宅梧镇中心卫生院收到鹤山市人民医院拨入200,000.00元,用于购买设备和支付药款。

  经检查,上述专项资金支出附有付款申报审核表、支委会议记录、银行付款回单、发票、合同、医疗设备安装验收记录、药品入库单等。

  (二)鹤山市沙坪街道卫生院

  2024年7月26日,鹤山市沙坪街道卫生院收到鹤山市人民医院拨入600,000.00元,用于购买设备、养老服务中心水浸污点整治工程等。

  经检查,上述专项资金支出附有付款申报审核表、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银行付款回单、发票、验收报告等。

  (三)鹤山市鹤城镇中心卫生院

  2024年7月26日,鹤山市鹤城镇中心卫生院收到鹤山市人民医院拨入200,000.00元,用于购买空气消毒机、空调等。

  经检查,上述专项资金支出附有付款申报审核表、支委会议记录、银行付款回单、发票、项目验收表等。

  (四)鹤山市雅瑶镇卫生院

  鹤山市雅瑶镇卫生院收到鹤山市人民医院拨入200,000.00元,用于支付工程款、医院信息区域平台系统设备购置等。

  经检查,上述专项资金支出附有付款申报审核表、支委会议记录、银行付款回单、发票、施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书等。

  (五)鹤山市桃源镇卫生院

  鹤山市桃源镇卫生院收到鹤山市人民医院拨入200,000.00元,用于医院双立柱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款项支出。

  经检查,上述专项资金支出附有付款申报审核表、党支委会会议记录、银行付款回单、发票、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书等。

  (六)鹤山市共和镇卫生院

  鹤山市共和镇卫生院收到鹤山市人民医院拨入860,100.00元(含共和镇来苏村卫生站150,000.00元),鹤山市共和镇卫生院用于购置医疗设备、卒中救治单元及创伤中心护墙板安装工程等710,100.00元,用于来苏村卫生站购置医疗设和升级改造工程等150,000.00元。

  经检查,上述专项资金支出附有付款申报审核表、党支部委员会议记录、银行付款回单、发票、采购合同、结算审核书、成交通知书、中标结果公告、医疗设备安装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表等。

  (七)鹤山市址山镇卫生院

  2024年7月29日,鹤山市址山镇卫生院收到鹤山市中医院拨入500,000.00元,用于购买信息化设备、医疗设备和中医馆升级改造工程等。

  经检查,上述专项资金支出附有支出审批表、支委会议记录、银行付款回单、发票、采购合同、中标结果通知书、项目验收表等。

  (八)鹤山市双合镇卫生院

  鹤山市双合镇卫生院收到鹤山市中医院拨入200,000.00元,用于购买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76,000.00元,消防整改安装工程88,805.53元,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设备款35,194.47元。

  经检查,上述专项资金支出附有支出审批表、支委会议记录、银行付款回单、发票、施工合同、验收结算书等。

  (九)鹤山市古劳镇卫生院

  2024年7月29日,鹤山市古劳镇卫生院收到鹤山市中医院拨入200,000.00元,用于支付住院部改造、红十字会宣传长廊建设工程款。

  经检查,上述专项资金支出附有支出审批表、支委会议记录、银行付款回单、发票、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审核书、工程竣工验收表等。

  鹤山市古劳镇卫生院为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鹤山市古劳镇卫生院应通过“在建工程”会计科目核算建设项目的实际成本,但其在会计处理中计入当期费用(业务活动费用)。经延伸检查,该院已于2025年完成相关账务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冲减2024年的费用,并正确计入“在建工程”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十)鹤山市龙口镇卫生院

  鹤山市龙口镇卫生院收到鹤山市中医院拨入350,000.00元(含龙口镇青文村卫生站100,000.00元,龙口镇霄南村卫生站50,000.00元),鹤山市龙口镇卫生院用于购买设备支出200,000.00元,用于青文村卫生站维修改造工程、购买设备耗材等100,000.00元,用于霄南卫生站维修工程费50,000.00元。

  经检查,上述专项资金支出附有支出审批表、银行付款回单、发票、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项目验收表等。

  四、专项资金检查总结

  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安排预算指标351.01万元,实际支出351.01万元,支出进度为100%。市卫生健康局能够严格执行预算指标,遵守财政制度,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按照下达资金的文件实行专款专用。在支出过程中,市卫生健康局按照制定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审批,大额资金的使用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支出流程规范。



鹤山市财政局             中共鹤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