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
为加强“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乡村振兴资金规范管理,鹤山市财政局联同中共鹤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5年7月对鹤山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局)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1440784095690402L。负责人为罗超华,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18号。
二、“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截至检查日,市卫生健康局共收到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指标3,510,100.00元,累计支出3,510,100.00元,支付进度为100%。
市卫生健康局收到考核奖励资金后分别拨付鹤山市人民医院2,260,100.00元和鹤山市中医院1,250,000.00元,再由鹤山市人民医院和鹤山市中医院拨付到各医共体,明细如下:
单位名称 | 金额(万元) | 备注 |
鹤山市宅梧镇中心卫生院 | 20.00 | |
鹤山市沙坪街道卫生院 | 60.00 | |
鹤山市鹤城镇中心卫生院 | 20.00 | |
鹤山市雅瑶镇卫生院 | 20.00 | |
鹤山市桃源镇卫生院 | 20.00 | |
鹤山市共和镇卫生院 | 86.01 | 含共和镇来苏村卫生站15万元 |
人民医院医共体小计 | 226.01 | |
鹤山市址山镇卫生院 | 50.00 | |
鹤山市双合镇卫生院 | 20.00 | |
鹤山市古劳镇卫生院 | 20.00 | |
鹤山市龙口镇卫生院 | 35.00 | 含龙口镇青文村卫生站10万元、龙口镇霄南村卫生站5万元 |
中医院医共体小计 | 125.00 | |
合计 | 351.01 |
三、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检查情况
市卫生健康局收到“百千万工程”资金共3,510,100.00元,全额用于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由鹤山市人民医院和鹤山市中医院各医共体具体支出。
(一)鹤山市宅梧镇中心卫生院
2024年7月26日,鹤山市宅梧镇中心卫生院收到鹤山市人民医院拨入200,000.00元,用于购买设备和支付药款。
经检查,上述专项资金支出附有付款申报审核表、支委会议记录、银行付款回单、发票、合同、医疗设备安装验收记录、药品入库单等。
(二)鹤山市沙坪街道卫生院
2024年7月26日,鹤山市沙坪街道卫生院收到鹤山市人民医院拨入600,000.00元,用于购买设备、养老服务中心水浸污点整治工程等。
经检查,上述专项资金支出附有付款申报审核表、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银行付款回单、发票、验收报告等。
(三)鹤山市鹤城镇中心卫生院
2024年7月26日,鹤山市鹤城镇中心卫生院收到鹤山市人民医院拨入200,000.00元,用于购买空气消毒机、空调等。
经检查,上述专项资金支出附有付款申报审核表、支委会议记录、银行付款回单、发票、项目验收表等。
(四)鹤山市雅瑶镇卫生院
鹤山市雅瑶镇卫生院收到鹤山市人民医院拨入200,000.00元,用于支付工程款、医院信息区域平台系统设备购置等。
经检查,上述专项资金支出附有付款申报审核表、支委会议记录、银行付款回单、发票、施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书等。
(五)鹤山市桃源镇卫生院
鹤山市桃源镇卫生院收到鹤山市人民医院拨入200,000.00元,用于医院双立柱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款项支出。
经检查,上述专项资金支出附有付款申报审核表、党支委会会议记录、银行付款回单、发票、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书等。
(六)鹤山市共和镇卫生院
鹤山市共和镇卫生院收到鹤山市人民医院拨入860,100.00元(含共和镇来苏村卫生站150,000.00元),鹤山市共和镇卫生院用于购置医疗设备、卒中救治单元及创伤中心护墙板安装工程等710,100.00元,用于来苏村卫生站购置医疗设和升级改造工程等150,000.00元。
经检查,上述专项资金支出附有付款申报审核表、党支部委员会议记录、银行付款回单、发票、采购合同、结算审核书、成交通知书、中标结果公告、医疗设备安装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表等。
(七)鹤山市址山镇卫生院
2024年7月29日,鹤山市址山镇卫生院收到鹤山市中医院拨入500,000.00元,用于购买信息化设备、医疗设备和中医馆升级改造工程等。
经检查,上述专项资金支出附有支出审批表、支委会议记录、银行付款回单、发票、采购合同、中标结果通知书、项目验收表等。
(八)鹤山市双合镇卫生院
鹤山市双合镇卫生院收到鹤山市中医院拨入200,000.00元,用于购买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76,000.00元,消防整改安装工程88,805.53元,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设备款35,194.47元。
经检查,上述专项资金支出附有支出审批表、支委会议记录、银行付款回单、发票、施工合同、验收结算书等。
(九)鹤山市古劳镇卫生院
2024年7月29日,鹤山市古劳镇卫生院收到鹤山市中医院拨入200,000.00元,用于支付住院部改造、红十字会宣传长廊建设工程款。
经检查,上述专项资金支出附有支出审批表、支委会议记录、银行付款回单、发票、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审核书、工程竣工验收表等。
鹤山市古劳镇卫生院为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鹤山市古劳镇卫生院应通过“在建工程”会计科目核算建设项目的实际成本,但其在会计处理中计入当期费用(业务活动费用)。经延伸检查,该院已于2025年完成相关账务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冲减2024年的费用,并正确计入“在建工程”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十)鹤山市龙口镇卫生院
鹤山市龙口镇卫生院收到鹤山市中医院拨入350,000.00元(含龙口镇青文村卫生站100,000.00元,龙口镇霄南村卫生站50,000.00元),鹤山市龙口镇卫生院用于购买设备支出200,000.00元,用于青文村卫生站维修改造工程、购买设备耗材等100,000.00元,用于霄南卫生站维修工程费50,000.00元。
经检查,上述专项资金支出附有支出审批表、银行付款回单、发票、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项目验收表等。
四、专项资金检查总结
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安排预算指标351.01万元,实际支出351.01万元,支出进度为100%。市卫生健康局能够严格执行预算指标,遵守财政制度,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按照下达资金的文件实行专款专用。在支出过程中,市卫生健康局按照制定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审批,大额资金的使用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支出流程规范。
鹤山市财政局 中共鹤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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