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为加强“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乡村振兴资金规范管理,鹤山市财政局联同中共鹤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5年7月对鹤山市水利局2023年“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1440784555637603P,负责人赵荣赞。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港口路36号。
二、“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截至检查日,市水利局共收到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指标共5,000,000.00元,累计支出5,000,000.00元,支付进度为100%。
三、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检查情况
市水利局共收到“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5,000,000.00元,全部用于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具体用于鹤山市沙坪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运营服务费。
市水利局与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签订《鹤山市沙坪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第二期)建设及运营管理总合同》,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授权其全资子公司江门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负责沙坪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第二期)的建设及运营管理。
2021年8月9日,市水利局在《关于同意鹤山沙坪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第二期)项目进入运营维护期的复函》(鹤水复〔2021〕30号)中同意项目于2021年7月18日整体正式进入运营维护期,项目运营维护期为2021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
2023年5月,市水利局与江门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签订《鹤山市沙坪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第二期)建设及运营管理总合同之补充协议四》,变更项目运营维护期为自2021年7月18日起至2023年5月17日止。
原合同到期后,市水利局委托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确定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为项目的中标单位。于2024年1月18日,双方签订运营服务合同,约定运营服务费为14,015,067.90元/年,服务期由2024年1月18日起至2027年1月17日。
根据市水利局与江门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签订《鹤山市沙坪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第二期)建设及运营管理总合同之补充协议三》约定,2023年5月18日至2024年1月17日为新旧合同的过渡期,由原服务供应商在过渡期内继续提供运营维护相关服务。
2024年7月22日,市水利局使用“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上述项目2023年5月18日至2024年1月17日过渡期运营维护费3,265,805.00元。
2024年9月9日,市水利局使用“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上述项目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4月16日运营维护费1,734,195.00元。
经检查,鹤山市沙坪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运营服务费(服务期由2024年1月18日起至2027年1月17日)的采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投标程序规范,资金支出附有运营维护费申请书、绩效考核结果通知、发票、市水利局及下属单位支付办理签批表。但存在以下问题:
(一)市水利局于2024年9月9日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运营维护费1,734,195.00元,但提前在2024年8月进行了相关的会计核算,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的:“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的要求。
(二)资金审批未见相关党组(党委)会议记录。
四、专项资金检查总结
除上述检查发现的问题外,市水利局2023年“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安排预算指标5,000,000.00元,实际支出5,000,000.00元,支出进度为100%。市水利局能够严格执行预算指标,遵守财政制度,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按照下达资金的文件实行专款专用。在支出过程中,资金支出经内部审批。
鹤山市财政局 中共鹤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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