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乡村振兴资金规范管理,鹤山市财政局联同中共鹤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5年7月对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2023年“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1440784712382211J。负责人为区卫雄,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共和镇德和路318号。
二、专项资金检查情况
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共收到“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指标941.00万元,累计支出941.00万元,支付进度为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品质提升项目
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收到6万元用于平汉村、来苏村、新连村、良庚村、大凹村、民族村共6个典型村乡村风貌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每个村分配资金1万元,已支付6万元,支付进度为100%。
经检查,上述支出附有申请表、资金使用审批表、收据和资金下达文件。经延伸检查各村委使用情况,各村委已将下达资金用于乡村风貌提升,做到专款专用,未发现挤占、截留或挪用情况。
(二)移民新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收到35万元用于鹤山市共和镇东华新村硬底化工程款及设计费,已支付35万元,支付进度为100%。
经检查,上述支出附有合同、发票、申请表、资金使用审批表。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投标程序规范。工程有预算、竣工结算和验收。重大资金支出有党委会议记录。
(三)美丽圩镇建设项目
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收到300万元用于美丽圩镇建设项目,其中有共和中学宿舍楼新建工程、共和镇生态公园改造工程、祥和路升级改造及建筑提升工程、共和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平安大道升级改造及建筑提升工程的工程款及相关费用,已支付300万元,支付进度为100%。
经检查,上述支出附有合同、发票、申请表、资金使用审批表。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投标程序规范。工程有预算、竣工结算和验收。重大资金支出有党委会议记录。
(四)典型示范村建设项目
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收到600万元用于典型示范村建设项目,其中有“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来苏村委会为建设主体的10个项目)500万元、村庄入口改造升级工程资金100万元。已支付600万元,支付进度为100%。
经检查,上述支出附有资金使用审批表、通知文件、收据。工程款支出有发票、合同。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投标程序规范。工程有预算、竣工结算和验收。重大资金支出有党委会议记录。
经检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已将“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来苏村委会为建设主体的10个项目)500万元划至鹤山市共和镇来苏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简称“来苏村委会”)银行账户,截至7月,来苏村委会已支付500万元,支付进度为100%。
三、专项资金检查总结
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2023年“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安排预算指标941万元,实际支出941万元,支出进度为100%。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能够严格执行预算指标,遵守财政制度,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按照下达资金的文件实行专款专用。在支出过程中,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按照制定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审批,大额资金的使用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支出流程规范。
鹤山市财政局 中共鹤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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