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桥都中国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检查报告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加强“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乡村振兴资金规范管理,鹤山市财政局联同中共鹤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5年7月对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144078470781071XT。负责人为李建中,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23号。

  二、“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截至检查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共收到“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指标12,000,000.00元,累计支出12,000,000.00元,支付进度为100%。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流入的单位名称

收到指标金额(元)

支付金额

(元)

截至检查日
结余金额(元)

1

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0,000,000.00

10,000,000.00

-

2

创建和谐幸福小区工程项目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00,000.00

 2,000,000.00

-


合计


12,000,000.00

12,000,000.00

-

  三、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检查情况

  (一)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收到“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1,000.00万元用于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具体全部用于鹤山市沙坪城区及周边农村区域环卫服务市场化作业项目。

  该项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确定鹤山中环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为项目的中标单位。2021年12月10日,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服务费为105,597,899.03元/年,服务期由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7月8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使用“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上述项目2024年2月服务费7,203,271.43元及2024年3月服务费2,796,728.57元。

  经检查,项目采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投标程序规范,资金支出附有付款申请表、资金直接支付申报审核表、党组(党委)会议记录、合同、发票、项目验收结算书。

  (二)创建和谐幸福小区工程项目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收到“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200.00万元用于创建和谐幸福小区工程项目,具体用于鹤山市老旧小区改造及智慧停车场工程(文明苑小区维修工程)等3个项目。

  1.鹤山市老旧小区改造及智慧停车场工程(文明苑小区维修工程)。

  文明苑小区维修工程于2022年7月18日经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鹤山市老旧小区改造及智慧停车场工程(文明苑小区维修工程)概算的批复》(鹤发改资〔2022〕65号)文件批复,文明苑小区维修工程核定概算控制在299.00万元以内。

  项目建安工程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确定广东海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建安工程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1,942,414.06元。

  2024年8月7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使用“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广东海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03,931.48元。

  经检查,建安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竞争性磋商规定,竞争性磋商程序规范,资金支出附有付款申请表、工程资金拨付申报审核表、党组(党委)会议记录、合同、发票、工程验收报告。但存在以下问题

  (1)根据《关于鹤山市老旧小区改造及智慧停车场工程(文明苑小区维修工程)概算的批复》(鹤发改资〔2022〕65号),要求,建安工程应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但该工程实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2)工程于2023年7月21日竣工验收,但截至检查日尚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该情况不符合《鹤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鹤府〔2018〕14号)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完工可以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财政部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送审指引要求,归集整理决算资料,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报送相关部门审核。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的相关规定。

  2.鹤山市老旧小区改造及智慧停车场工程—常朗苑(含石岭街)小区维修工程。

  常朗苑(含石岭街)小区维修工程于2022年3月30日经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鹤山市老旧小区改造及智慧停车场工程—常朗苑(含石岭街)小区维修工程概算的批复》(鹤发改资〔2022〕34号)文件批复,常朗苑(含石岭街)维修工程核定概算控制在1,196.82万元以内。

  项目建安工程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确定广东天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中凯华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8,903,466.00元。

  2024年8月7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使用“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广东天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924,398.52元。

  经检查,建安工程采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投标程序规范,资金支出附有付款申请表、工程资金拨付申报审核表、党组(党委)会议记录、合同、发票、工程验收资料。

  工程于2023年6月26日完工,于2023年12月完成初步验收,并于2023年12月28日完成初验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场已验收合格并具备开放使用条件,但存在以下问题

  截至检查日尚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该情况不符合《鹤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鹤府〔2018〕14号)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完工可以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财政部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送审指引要求,归集整理决算资料,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报送相关部门审核。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的相关规定。

  3.莺朗街小区维修工程。

  莺朗街小区维修工程于2023年12月6日经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莺朗街小区维修工程概算的批复》(鹤发改资〔2023〕141号)文件批复,莺朗街小区维修工程核定概算总投资398.65万元。

  项目建安工程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选定承包人,确定广东江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3,238,900.00元。

  2024年8月7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使用“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广东江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71,670.00元。

  经检查,建安工程采购严格执行询价规定,询价程序规范,资金支出附有付款申请表、工程资金拨付申报审核表、党组(党委)会议记录、合同、发票。

  四、专项资金检查总结

  除上述各具体项目检查发现的问题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安排预算指标1,200.00万元,实际支出1,200.00万元,支出进度为100%。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能够严格执行预算指标,遵守财务制度,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按照下达资金的文件实行专款专用。在支出过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制定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审批,大额资金的使用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支出流程规范。



鹤山市财政局             中共鹤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