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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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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鹤山市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鹤财监〔2025〕4号)有关要求,鹤山市财政局于2025年中对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是经中共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3440784456136731T,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桂林苑43号首层。

  市残联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有1个下属单位(鹤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市残联2024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1,459.66万元,决算收入金额为1,034.03元。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决算数(万元)

  财政拨款

  1,453.66

  10,34.03

  事业收入

  6.00

  0.00

  其他收入

  0.00

  0.00

  合计

  1,459.66

  1,034.03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市残联2024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1,459.66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1,034.03万元,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决算数(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87.34

  825.34

  卫生健康支出

  44.17

  39.88

  住房保障支出

  96.42

  90.83

  其他支出

  131.73

  77.98

  合计

  1,459.66

  1,034.03

  2024年市残联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支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需要超年初预算金额范围支出的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后再支付。检查未发现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三)2024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市残联及其下属单位于2024年4月18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其2024年部门预算对社会公开、并于2024年10月18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其2023年部门决算对社会公开。

  对其预算公开情况检查如下:

  公开项目

  公开内容

  是否按规定公开

  备注

  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是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是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是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是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是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是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是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是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是

  公开明细层级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是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至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是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至“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个项目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是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是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是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是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是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

  是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是

  三、主要经费支出及主要科目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24年,市残联公务接待经费基本支出年初预算金额为9,153.85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179.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4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公务接待经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2,2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093.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市残联车辆情况:权属市残联车辆有1台,其下属单位鹤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有1辆公务用车。

  市残联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基本支出年初预算金额为18,0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17,999.33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4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18,9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8,890.8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24年,市残联及其下属单位无安排相关因公出国(境)业务,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二)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办公费情况。

  2024年,市残联办公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89,800.00元,实际基本支出金额33,056.65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年初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金额为32,500.00元,实际项目支出金额为1,58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4年6月记账-06-0054凭证支出会议餐费1,130.00元,应为会议费,但在办公费列支。

  2024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65,835.2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65,835.2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会议费情况。

  2024年,市残联会议费年初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金额为4,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90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市残联2024年12月记账-12-0042凭证支付参加大会租车费900.00元,应为差旅费,但在会议费列支。

  2024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无安排相关会议业务,会议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均为0.00元。

  3.培训费情况。

  2024年,市残联培训费年初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金额为126,700.00元,实际项目支出金额为308.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4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年初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金额为51,700.00元,并获得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75,000.00元,共计126,700.00元,实际项目支出金额为75,87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下属单位鹤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支出,不符合《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行〔2018〕4号)的相关规定。明细如下:

  月份

  凭证号

  摘要

  金额(元)

  问题

  3

  0029

  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管理员线上培训费

  300.00

  应为培训费,但在其他商品和服务列支。

  4

  0027

  2023年粤桂协作残疾人中式面点培训班接送费

  6,000.00

  应为培训费,但在其他商品和服务列支。

  5

  0014

  参加省言语康复实操技术培训费用

  670.00

  应为差旅费,但在培训费列支。

  6

  0007

  参加省言语康复实操技术培训费用

  200.00

  应为差旅费,但在培训费列支。

  4.差旅费情况。

  2024年,市残联差旅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17,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5,145.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4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差旅费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1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7,719.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三)主要科目情况

  1.现金及银行存款。

  2024年期末,市残联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为84,772.68元,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一致。

  2024年期末,其下属单位鹤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为86,761.34元,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一致。

  2.非税收入、上级补助、经营收入等收入科目情况。

  2024年,市残联及其下属单位账上无非税收入,无经营收入;无上级补助收入。

  3.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

  市残联2024年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明细如下:

  科目

  年初数(元)

  年末数(元)

  应收账款

  0.00

  0.00

  应付账款

  1,565.00

  0.00

  其它应收款

  31,053.58

  -73,919.55

  其它应付款

  9,706.00

  2,849.32

  暂存款

  0.00

  0.00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明细如下:

  科目

  年初数(元)

  年末数(元)

  应收账款

  0.00

  0.00

  应付账款

  0.00

  0.00

  其它应收款

  48,232.16

  -19,788.78

  其它应付款

  4,608.46

  -5,339.66

  暂存款

  0.00

  0.00

  经检查,市残联及其下属单位均不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况。

  四、其他财经纪律的检查

  (一)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经抽查,市残联及其下属单位2024年会计核算、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情况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二)资产负债情况

  列入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科目基本完整、准确、规范。2024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三)费用支出情况

  费用的确认合规,各项支出真实,核算准确;支出审核手续齐全,支出凭证基本合规完整,执行“三重一大”程序。

  (四)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市残联及其下属单位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市残联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未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五)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市残联及其下属单位于2025年4月30日报送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五、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市残联存在于办公费中列支会议费、于会议费中列支差旅费的问题。不符合《鹤山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鹤财行〔2018〕63号)第十四条“会议费用原则上由举办单位在其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或其他经批准使用的财政性资金中列支,在‘会议费’支出经济科目中统一核算,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和摊派。”及《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鹤财行〔2014〕24号)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在‘差旅费’支出经济科目中统一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的相关规定。

  (二)下属单位鹤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存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中列支培训费、培训费列支差旅费问题。不符合《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鹤财行〔2018〕4号)第十八条“培训费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在其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在‘培训费’支出经济科目中统一核算。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或市物价部门批复同意的强制性培训项目外,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转嫁、摊派或收取任何费用。”及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在‘差旅费’支出经济科目中统一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的相关规定。

  建议严格审核费用,核查清楚费用支出的类别,按类支出,按类入账,在对应支出经济科目中核算相关支出。



鹤山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