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根据《鹤山市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鹤财监〔2025〕4号)有关要求,鹤山市财政局于2025年6月下旬对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以下简称市预警中心)是经鹤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24407843380377750。
负责人:杨辉平。
机构地址:鹤山市雅瑶镇蟹眼泉路1号之三。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一类。
开办资金:人民币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本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经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或授权可直接发布的各类自然灾害、事件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与损失的评估工作,及时通报事件实况,保障信息畅通;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预警中心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市预警中心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170.26万元,决算收入金额为248.02万元。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决算数(万元) |
财政拨款收入 | 170.26 | 248.01 |
其他收入 | 0.00 | 0.01 |
合计 | 170.26 | 248.02 |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市预警中心2024年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170.26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248.06万元,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决算数(万元)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32 | 7.03 |
卫生健康支出 | 3.16 | 3.01 |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153.98 | 231.42 |
住房保障支出 | 6.80 | 6.60 |
合计 | 170.26 | 248.06 |
2024年市预警中心年初预算收支170.26万元,年中调整预算80.00万元,调整预算为鹤山防灾减灾科学馆(鹤山市科技馆)深化设计、布展及相关服务项目,相关项目预算调整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再支付,2024年度预算合计250.26万元。
2024年市预警中心的预算支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需要超年初预算金额范围支出的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后再支付。检查未发现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三)2024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市预警中心分别于2024年4月10日、10月17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2024年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部门预算、2023年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部门决算对社会公开。
对其预算公开情况检查如下:
公开项目 | 公开内容 | 是否按规定公开 | 备注 |
部门基本情况 |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 是 |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 是 | |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 是 | ||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是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 是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是 | ||
公开明细层级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至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 是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至“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个项目 | |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 是 | |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 是 | ||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 是 | ||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 是 |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 是 | ||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 | 是 | ||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 是 |
三、主要经费支出及主要科目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24年,市预警中心公务接待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1,7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575.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市预警中心2024年公务接待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审批表、发票、银行回单并附公务通知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如记账6-0016接待费支出凭证符合《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16〕10号)的相关规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市预警中心车辆情况:没有权属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车辆。
2024年,市预警中心无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均为0.00元。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24年,市预警中心无安排相关因公出国(境)业务,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二)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办公费情况。
2024年,市预警中心基本支出办公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14,499.5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4,499.5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市预警中心项目支出办公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795,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044,600.00元,超年初预算金额范围支出的项目已于2024年6月25日经鹤山市财政局审批同意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后再支付,调整预算的流程合规。
2.会议费情况。
2024年,市预警中心无安排相关会议费业务,会议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3.培训费情况。
2024年,市预警中心无安排相关培训费业务,培训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4.差旅费情况。
2024年,市预警中心差旅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1,7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35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市预警中心2024年差旅费支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出差审批单、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审批单、发票、银行回单并附出差通知文件。
(三)主要科目情况
1.现金及银行存款。
市预警中心2024年期末,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为5,786.68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零余额账户0.00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非税收入、上级补助、经营收入等收入科目情况。
经检查,市预警中心2024年无非税收入,无经营收入,无上级补助收入。
3.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
经检查,2024年市预警中心无应收、应付等往来情况,期初期末余额均为0.00元。
四、其他财经纪律的检查
(一)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经抽查,市预警中心2024年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情况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二)资产管理情况
市预警中心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反映,固定资产原值为1,221,990.00元,累计折旧1,143,100.00元。经查资产管理系统资产卡片明细,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为1,221,990.00元,与账上一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折旧为1,143,000.00元,与账上相差100.00元,原因是2024年账上比资产管理系统多折旧100.00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财办〔2013〕51号)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将本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纳入资产管理系统,建立资产基础信息数据库,并根据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录入,保证数据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规定。
经查市预警中心2025年1月记账33号凭证,市预警中心已将上述折旧差异的情况进行调整,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024年市预警中心无购置固定资产和处置固定资产情况。
(三)费用支出情况
经检查,市预警中心费用的确认合规,各项支出真实,核算准确;支出审核手续齐全,支出凭证合规完整,执行“三重一大”程序。
(四)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市预警中心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市预警中心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未发现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五)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市预警中心于2025年4月30日报送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五、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市预警中心2024年底资产管理系统折旧情况与账面存在差异
建议市预警中心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市预警中心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工资
根据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及其他相关规定,新政府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工资,可以比较完整、准确地统计出应发放额、实际发放额以及多发或欠发额,有助于对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分析和汇总。建议市预警中心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完善工资的核算。
鹤山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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