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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鹤山市委员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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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鹤山市委员会:

  根据《鹤山市财政局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鹤财监〔2024〕6号)的要求,我局于2024年9月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鹤山市委员会及其下属单位2023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鹤山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市委)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群众团体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3440784007085772D。负责人:冯楚峪,机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鹤山文化中心内。

  团市委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有2个下属单位,分别为:鹤山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和鹤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团市委(含下属单位)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355.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55.37万元。

  团市委(含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收入金额为506.49万元,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预算执行数(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55.37

  272.63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

  233.86

  合计

  355.37

  506.49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团市委(含下属单位)2023年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355.37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504.94万元,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预算执行数

  (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61.47

  193.05

  教育支出

  3.00

  0.0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7.50

  0.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4.50

  29.93

  卫生健康支出

  16.30

  14.48

  住房保障支出

  32.60

  35.17

  其他支出

  0.00

  232.31

  合计

  355.37

  504.94

  (三)2023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团市委及其下属单位分别于2023年4月4日、10月24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2023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鹤山市委员会预算、2022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鹤山市委员会决算对社会公开。

  对其预算公开情况检查如下:

  公开项目

  公开内容

  是否按规定公开

  备注

  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是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是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是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是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是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是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是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是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是


  公开明细层级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是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至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是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至“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个项目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是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是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是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是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是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

  是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是


  三、主要经费支出及主要科目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23年,团市委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金额为6,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下属单位无安排相关接待业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团市委(含下属单位)车辆情况:2023年底账面反映团市委(含下属单位)车辆有1台:小型普通客车。经检查该车权属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鹤山市委员会,目前正在正常使用。

  团市委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购置及维护费年初预算金额为14,0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7,029.04元,占预算金额的50.21%,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下属单位无安排相关公务用车运行购置及维护业务。

  团市委设置了《车辆使用申请表》,详细记录了出车情况,分别登记了用车部门、申请人、用车时间、司机姓名、车牌号、用车事由、电话号码以及相关领导审批签字。

  团市委提供了“中国石化加油IC卡台账对账单”登记客户名称、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金额、加油地点、油品、油卡卡号,公务车按照“一车一卡”制度执行。经抽查其公务用车“中国石化加油IC卡台账对账单”,详细记录登记时间、车辆号码、用油价格、升数、金额。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23年,团市委及其下属单位无安排相关业务,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二)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办公费情况。

  2023年,团市委办公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3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办公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3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会议费情况。

  2023年,团市委及其下属单位均无安排相关会议业务,会议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3.培训费情况。

  2023年,团市委培训费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3年,鹤山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培训费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3年,鹤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培训费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4.差旅费情况。

  2023年,团市委差旅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3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差旅费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3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差旅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三)主要科目情况

  1.现金及银行存款。

  根据团市委提供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2023年期末,现金余额明细如下:

  (1)团市委基本户(1033****0377)2023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不相符,差异是由于2023年12月14日有一笔网银入账没有进行记账造成。

  (2)团市委零余额户2023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3)团市委基本户(1033****0729)2023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不相符。

  根据鹤山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提供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2023年期末明细如下:

  (1)鹤山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基本户2023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核对相符。

  (2)鹤山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零余额账户2023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根据鹤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提供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2023年期末明细如下:

  (1)鹤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基本户2023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核对相符。

  (2)鹤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微信账户2023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与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微信支付商户日终余额证明核对相符。

  (3)鹤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零余额户2023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

  (1)团市委2023年末其它应收、其它应付等往来科目不存在账龄过长的情况。

  (2)鹤山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2023年末其它应收、其它应付等往来科目

  存在其他应收款。

  (3)鹤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2023年末其它应收、其它应付等往来科目存在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过长等情况。

  建议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往来账款管理,对单位的往来账款及时清理落实,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其他财经纪律的检查

  (一)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团市委及其下属单位2023年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情况真实、准确,团市委及下属单位独立核算,基本上能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

  (二)资产负债情况

  1.列入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科目完整、准确、规范。根据团市委2023年资产负债表反映,账上固定资产原值与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原值有差异。

  2.根据鹤山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2023年资产负债表反映,账面情况与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核对账卡相符。

  3.根据鹤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2023年资产负债表反映,账面情况与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核对相符。

  (三)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团市委及其下属单位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暂未发现团市委及其下属单位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

  (四)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团市委于2024年5月15日报送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五、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往来款项管理不完善

  鹤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部分往来款项挂账时间较长,对具体的经济业务没有及时处理,存在形成呆坏账的风险。建议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定期清理往来款项,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真实、有效。

  (二)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

  有一名团市委的后勤服务人员,并没有与鹤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立人事或者劳动关系,鹤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加班费的形式向该名员工支付报酬。而该员工的聘用主体是团市委,根据《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工资不纳入财政统发,由市财政局列入单位预算,每月划拨到用人单位发放。因此该名员工的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团市委)发放。建议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工作。

  (三)青少年活动中心没有严格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鹤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2023年全年经营收入在资金没有上缴财政的情况下,自行开支,资金的收支也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上述做法不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规定。建议将该中心发生的经营收入通过上缴财政专户核算,再由财政下拨中心使用。

  (四)会计账务处理不完整,未及时反映相关会计信息

  团市委部分银行账户余额反映的数据存在不完整的情况。如:团市委基本户(1033****0377)2023年12月14日存在一笔网银入账并没有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团市委银行账户(1033****0729)专门用于收缴团费,相关账务处理不规范。上述做法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有关规定。建议按《政府会计制度》抓紧完善账务处理及清理存在问题的项目,以真实完整地反映团市委的账务状况。

  (五)团市委的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和账面固定资产存在差异

  团市委未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处理,其中,部分固定资产已经移交相关部门使用,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已经申请盘亏的固定资产在相关部门审批后,也应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不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鹤山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鹤财资〔2022〕36号)第五十六条“在资产盘点、清查中发现资产盘盈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合理确定资产价值,经单位领导审批后登记资产台账信息和进行会计处理;发现资产盘亏的,应当查明原因予以说明,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根据审批结果及时调整资产台账的信息和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鹤山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鹤财资〔2022〕36号)的规定,加强资产管理,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鹤山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