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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审计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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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审计局: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财政局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3〕6号),我局于2023年8月对鹤山市审计局2022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审计局)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1440784007085465T。负责人为黄双怀,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1号之一。

  审计局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审计局2022年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1,074.00万元,决算收入金额为785.95万元。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决算数(万元)

  财政拨款

  1,074.00

  784.71

  其他收入

  0.00

  1.24

  合计

  1,074.00

  785.95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审计局2022年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1,074.00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790.03万元,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决算数(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67.92

  546.39

  教育支出

  8.00

  0.0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00

  0.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8.28

  136.25

  卫生健康支出

  51.80

  32.11

  节能环保支出

  0.00

  0.00

  城乡社区支出

  0.00

  0.0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0.00

  0.00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00

  0.00

  住房保障支出

  108.00

  69.85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00

  0.00

  其他支出

  0.00

  5.32

  合计

  1,074.00

  790.03

  2022年审计局的预算支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需要超年初预算金额范围支出的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后再支付。检查未发现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三)2022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审计局分别于2022年5月23日、10月21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2022年鹤山市审计局预算、2021年鹤山市审计局决算对社会公开。

  对其预算公开情况检查如下:

  公开项目

  公开内容

  是否按规定公开

  备注

  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是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是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是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是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是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是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是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是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是


  公开明细层级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是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至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是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是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是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是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是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是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是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

  是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是


  备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至“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个项目。

  三、主要经费支出及主要科目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2022年,审计局公务接待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2,78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876.5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存在部分支出接待清单不完整问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审计局车辆情况:权属审计局车辆有2台。审计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金额为29,570.00元,实际支出数为29,57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2022年,审计局无安排相关业务,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二)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办公费情况。2022年,审计局办公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4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1,222.68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会议费情况。2022年,审计局无安排相关会议费业务,会议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3.培训费情况。2022年,审计局无安排相关培训业务,培训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4.差旅费情况。2022年,审计局差旅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三)主要科目情况

  1.现金及银行存款。2022年期末,审计局现金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非税收入、上级补助、经营收入等收入科目情况。2022年,审计局无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为0.00元。

  经检查发现:审计局2022年废品处置现金收入未及时存入银行且未按时上缴市财政专户。

  3.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审计局2022年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明细如下:

  科目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应收账款

  0.00

  0.00

  应付账款

  0.00

  0.00

  其它应收款

  8.55

  7.95

  其它应付款

  11.00

  10.28

  暂存款

  0.00

  0.00

  经查,审计局不存在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情况。

  四、其他财经纪律的检查

  (一)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经抽查,审计局2022年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情况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经检查发现:审计局2022年存在决算报告金额与单位财务预算会计类科目金额不一致的情况。

  (二)资产负债情况

  列入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科目完整、准确、规范。2022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固定资产定期盘点、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经检查,审计局部分设备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

  (三)费用支出情况

  费用的确认合规,各项支出真实,核算准确;支出审核手续齐全,支出凭证合规完整,执行“三重一大”程序。

  (四)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审计局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审计局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未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五)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审计局于2023年6月1日报送2022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五、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审计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存在接待清单不完整问题。不符合《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鹤办发〔2019〕48号)“五、(七)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关审批件要相一致”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实施公务接待,加强接待费支出审批,完善接待费报销凭证。

  (二)审计局2022年固定资产存在未完整、及时确认固定资产的情况。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章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第十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和《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五条“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的相关规定。

  建议按政府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相关固定资产并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三)审计局2022年存在废品处置现金收入未及时存入银行且未及时上缴市财政专户的情况。不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和《鹤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残值收入属国家所有,在减除处置过程中相关费用和规定税费后,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市财政专户,实收‘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将非税收入上缴市财政专户。

  (四)审计局2022年存在决算报告金额与单位财务预算会计类科目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建议财务人员加强预决算管理、《政府会计制度》的培训与学习工作。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