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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财政局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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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三公”经费规范管理和合理支出,防止“四风”变种反弹,结合省财政厅关于内部控制的监督要求,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财政局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3〕6号),按照检查全市20%单位的比例和不重复检查的原则,我局拟对鹤山市信访局等单位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检查单位名单

  鹤山市信访局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含下属单位)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含下属单位)

  鹤山市工商业联合会

  鹤山市审计局

  中共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鹤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鹤山市委员会办公室

  鹤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含下属单位)

  鹤山市红十字会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已提前发送至各单位,详见《关于印发〈鹤山市财政局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3〕6号)要求。

  三、检查人员

  检查组人员名单:李卫卫、施世明、何美珊、黄坤强、冯少红,以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人员。

  联系人及电话:施世明,8812279。

  欢迎对检查组执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电话:8812382。

  附件: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