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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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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广州智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38号天誉花园二期2505  

  被投诉人1:鹤山工业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鹤山市鹤城镇小官田工业城大道1号

  被投诉人2: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门经营部(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华园路23号101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鹤山工业城第一小学教学场室配套信息化项目”(项目编号:440784-2022-00404)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5月30日依法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管理体系情况”评审要求中将“ISO27018信息安全控制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加分条件。该认证主要针对保护云计算中个人数据安全,针对的是个人可识别信息保护管理,不适用于本项目。

  投诉事项2:采购需求《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针对“4K 录播一体机”第2、6、9、13点响应条款的要求具有倾向性,显然是通过接口的要求对除文香品牌外产品的限制。

  投诉事项3:采购需求《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针对“86英寸智慧黑板”第12点要求:“▲触摸模组采用液晶分子和触摸传感器件在同一印刷层,减少胶水粘合,采用 936线通道数,有效提升触摸精准度和灵敏度,触摸精度控制在1mm以内。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封面具有CNAS盖章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技术参数属于创维独有参数。

  投诉事项4:采购需求《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针对“86英寸智慧黑板”第20点要求:“整机前置接口具备1路HDMI、1路USB-TOUCH。”投诉人认为市面上智慧黑板产品中知名厂商的接口位置各不同,但均满足教学环境使用要求,且HDMI和USB-TOUCH接口均具备传输音视频信号的功能。因此该要求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投诉事项5:采购需求《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针对“86英寸智慧黑板”第27、28、29、30点(该4点均要求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级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均属于电视显示技术,而此次采购是为了购买教育信息化装备类设备,与电视类家用产品技术要求毫不相关,并经了解,上述参数均属于创维独有参数,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6:采购需求《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针对“无线控制器AC”要求:“要设备在不连外网环境中,可以支持全网设备(包括网关,交换机,无线ap)自动发现,全网设备统一集中配置和管理,包括全网设备集中配置,全网设备升级,全网设备密码管理,提供官网查询链接及截图作为证明。”投诉人认为该参数为锐捷专有参数,满足该参数要求的厂商不足三家。

  投诉事项7:采购需求《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针对“音筒”的第1-3项技术要求,均要求供应商提供由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或测试报告。上述指定检验报告由特定所有制的检测机构出具,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违法行为。

  投诉事项8:采购需求《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针对“小学教学器材”第75点“仪器柜”要求:为保证柜子质量以及从环保角度保障师生健康,需提供仪器柜的甲醛含量国家级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结果达到E1级,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上述指定检验报告由特定所有制的检测机构出具,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违法行为。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称:

  关于投诉事项1:该项评审因素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及综合考查投标人的数据安全保证能力设定的,体现了采购人对学校开展教学工作数据安全保障的客观要求,所设定的内容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关于投诉事项2:“4K 录播一体机”的第2、6、9、13点参数内容,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及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而合理设定的,符合本项目的需求。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已明确说明“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产品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而是作为共同报价的基础,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比较。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质量和性能不得低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自主选择相当于采购技术规格要求的品牌产品进行投标,且满足上述参数要求的制造商并不局限于投诉所称的文香品牌,其他制造商或产品、品牌亦能满足上述参数。

  针对该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两家公司的《声明函》,证明该两家公司能满足本投诉事项涉及的技术参数要求。

  关于投诉事项3:“86英寸智慧黑板”第12点要求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及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而合理设定的,符合本项目的需求。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自主选择相当于采购技术规格要求的品牌产品进行投标,任何质量和性能相当或优于采购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均有可能成为中标产品,且满足上述参数要求的制造商并不局限于投诉人所称的创维品牌,其他制造商或产品、品牌亦能满足上述参数。

  关于投诉事项4:“86英寸智慧黑板”第20点要求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应实际应用场景需要,方便日常外接设备的链接使用,搭配不同应用模式,部分场景临时使用还需要以上接口)以及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而合理设定的,符合本项目的需求。

  关于投诉事项5:“86英寸智慧黑板”第27、28、29、30点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及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而合理设定的,以上参数是液晶显示技术的提升及对设备日常使用的安全保证,符合本项目的需求。另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自主选择相当于采购技术规格要求的品牌产品进行投标,任何质量和性能相当或优于采购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均有可能成为中标产品,且满足上述参数要求的制造商并不局限于投诉人所称的创维品牌,其他制造商或产品、品牌亦能满足上述参数。

  针对投诉事项3及投诉事项5,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两家公司关于86寸智慧黑板的产品规格书,证明该两家公司能满足本投诉事项涉及的技术参数要求。

  关于投诉事项6:该投诉事项所述“无线控制器AC”的相关要求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及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而合理设定的,符合本项目的需求。另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自主选择相当于采购技术规格要求的品牌产品进行投标,任何质量和性能相当或优于采购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均有可能成为中标产品,且满足上述参数要求的制造商并不局限于投诉人所称的锐捷品牌,其他制造商或产品、品牌亦能满足上述参数。

  针对该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两家公司的《证明函》,证明该两家公司符合本投诉事项所涉技术参数的要求。

  关于投诉事项7:针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由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或检测报告”参数内容,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特定和实际需要以及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而合理设定的,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是国家认可的乐器检测机构,具有代表性、权威性。音筒是专门的乐器,其结构、音准、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关乎学校音乐教学工作能否正常开展,该参数设置体现了采购人对学校乐器质量的重视及检测专业权威程度的客观要求,且能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的供应商满足市场竞争性。

  针对该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3份不同委托单位委托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满足该投诉事项所涉技术要求的供应商满足市场竞争性。

  关于投诉事项8:“小学教学器材”第75点“仪器柜”要求供应商提供“国家级检测报告复印件”,该设置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特定和实际需要以及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而合理设定的,体现了采购人对学校教学仪器质量的重视程度及客观要求,未限制检测机构的所有制,且能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的供应商满足市场竞争性。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2,391,200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于2022年4月24日发布招标公告。4月29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事项为采购文件,更正内容为对采购文件作了部分修订。4月29日,投诉人针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向代理机构提起质疑。5月11日,代理机构书面答复投诉人。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7月8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本项目废标公告。

  上述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答复材料,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政府采购公告等材料在案佐证。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本项目已废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据此失去法律效力,投诉人认为其权益受损的前提条件已不存在,因此,投诉人就本项目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1至投诉事项8均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1至投诉事项8。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鹤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