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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财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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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鹤山市委、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鹤山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依法理财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有关推动落实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一统一派发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书籍《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学习宝典,营造日常学主动学的良好学习氛围。二是组织参加了“财学”APP广东财政大讲堂线上举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专题学习,系统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背景、鲜明特征和重大意义。三是利用“我为群众办实事”“宪法宣传周”“两代表一委员”“党建共同体”等契机,对《宪法》《民法典》《会计法》《预算法》及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深入宣传,激发群众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法律理论和财经政策学习的热情。

  二、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情况,以及落实我市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相关安排概括情况

  一是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工作提出的总体目标、具体举措和工作要求,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为契机,学习宣传贯彻新纲要,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开展常态化《民法典》专题学习。通过局办公系统、微信群、粤政易等平台推送学习材料、活动图片和宣传视频,深化干部职工对《民法典》的认知。三是动员干部职工参与“学法·弘扬”宪法宣传周知识竞赛、《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竞赛、第三届鹤山市法治文化节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征文比赛等系列活动,拓宽法治理论传播的覆盖面与影响力。四是坚持强化依法理财理念,加强民生保障。全市民生类支出385,9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增长7.2%。五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案卷整理归档工作,提升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六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组织了5人参加省执法考试均全部考试合格,申领行政执法资格证7个、注销2个。七是组织开展2021年度在线学法考试、江门市干部培训网络学习、“财学”APP等法治主题考学,参考率和及格率均达100%。八是报送依法治市简报9期,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工作台账6次,撰写财政法治信息12期。

  三、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情况

  一是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处罚法。一方面,召开了新《行政处罚法》动员部署会,组织参加了全省财政行政执法培训、鹤山市司法局组织的新《行政处罚法》线上专题培训班等专题讲座,编印《行政处罚法》宣传资料及知识问答题,在市新升苑社区等公园开展普法交流活动。另一方面,以学法促执法,在办公大楼围墙增设行政处罚法宣传栏,利用电子滚动屏等多媒体平台播放法治标语和普法宣传视频。通过OA推送了《行政处罚法》修订的若干亮点、案例分析的相关学习材料两期,进一步拓宽了普法维度。二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研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印发《鹤山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办理流程》。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确保新增规范性文件能及时报备和废止规范性文件能及时清理。三是走进法治直播室,宣讲《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向群众传播最新的法治观念。利用创文入户、防疫宣传等契机宣传《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让群众把法律烙在心中。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一是认真组织参加2021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对标“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标准25条,将普法责任清单、典型执法案例、履职情况专题报道、微信投票宣传材料汇编成普法成果台账报送到市普法办,现场履职评议PPT与视频均获得评议团的称赞,被评为“优秀”等次。二是严格公正规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两平台”移动端办案率和使用率,协调跟进“互联网+监管”系统、江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及局网页“行政执法专栏”等执法平台信息录入的准确率和完整率。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等指引,规范执法文书和流程,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记录。三是依法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衔接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四是主动承接上级财政部门委托、下放事项,推动“放管服”改革事项落地生根。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确保政务服务事项达标。五是加快“数字财政”建设。加大数据应用力度,确保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转移支付等环节畅通,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2021年,我局法治财政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财政执法监督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双重压力下,法治财政建设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一是法治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法治财政建设队伍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普法形式、普法群体有待进一步拓宽和丰富。开展普法的过程中,以案释法的典型性不足,普法影响力和渗透力有待提升。

  (三)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二是加强财政执法队伍培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财政执法水平。三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数字财政”建设。四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六是加大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力度,管理财政领域“红黑名单”,做到奖惩适当。七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在局网页公开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创新。

  五、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法治建设各项部署,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强化法治建设:一是加强法治组织保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执政,提升学法用法意识,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提升执法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提升工作队伍素质。二是局领导高度重视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机制。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财政法治工作融入到党史学习教育中,更新了《鹤山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制定了《2021年鹤山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和《2021年鹤山市财政局学法计划》,党组理论中心组做到带头学法普法用法。三是及时调整鹤山市财政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从组织结构上强化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形成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专门抓、法规税政股具体抓、各股室积极主动配合的工作格局。

  六、其他情况

  (一)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局荣获2021年度鹤山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模范机关创建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在“学中共党史 庆建党百年”鹤山市直机关党史学习竞赛中荣获“三等奖”。牢牢把握“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目标要求,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开展学习12次,落实“第一议题制度”12次,派发党史学习教育必学读本238册。相关报道被“学习强国”采用1篇,《广东财政理论与实务》采用1篇;报送新闻线索8条;江门媒体采用3条;在鹤山媒体发布近60条。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梳理财政改革的具体举措与成果,形成落实情况报告报市委办。

  (三)强化法律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制度审查,印发了《鹤山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学习,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此外,加强局法律顾问日常业务管理,让法律顾问充分参与到财政管理、决策、执法等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中。

  (四)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要求应用“信用中国”、江门市社会信用联合奖惩系统等,对约束措施及舆情实行动态监测,着力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