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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卫生健康局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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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财政局2021年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1〕5号),我局于2021年10月对鹤山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期间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是经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1440784095690402L。负责人为源孔云,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18号。

  二、检查情况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使用好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鹤山市卫生健康局制定了《鹤山市卫生健康系统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物资及防控经费管理办法》,确保防疫资金及物资的高效正常运转。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对各级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资金用于大规模核酸检测物资购置、隔离点防护物资购置、各医院和疾控中心应急防护物资购置、本单位防护工作人员必要的防护物资消耗等,使用流向明确。

  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收入(含额度)781.35万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支出469.35万元。(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收到专项资金(含额度)

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累计支出

支出进度(%)

1

卫生健康事业经费

1.53

1.53

100.00

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

779.82

467.82

59.99

合计

781.35

469.35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