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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关于2018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检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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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体育局:

按照《关于2018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18〕7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8年9月-10月期间,对你单位进行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体育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7840070853854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领导、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开展体育工作。

住所:鹤山市沙坪街道北湖路5号(变更前),现办公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鹤路。

法定代表人:冯兆华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82.88万元

举办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鹤山市体育局下属单位包括: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鹤山市体育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鹤山市体育彩票中心。

鹤山市体育局编制10人,实有9人,退休5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15人,实有13人,退休4人。

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预算收入的管理情况

(一)2017年公开预算收入数为666.43万元,上年结转89.39万元,追加运动会经费专项资金79.84万元,合计为835.66万元。

(二)2017年实际发生总收入数为8,058,222.13元,是公开预算收入合计数的96.43%,其中:

1、财政补助收入7,513,230.44元,其中:基本支出6,410,270.25元,项目支出1,102,960.19元。

2、事业收入263,054.90元,主要是收有关单位支持体育事业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183,700.00元,主要是江门拨入国民体质测定与指导站经费。

4、其他收入98,236.79元,主要是收回的水电费。

(三)其他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社保医保费贷方余额23,255.41元,实质是收回个人的社保部分,但社保是当月支付当月的,正常情况下不可能有余额23,255.41元,该部分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应转为单位的收入。

市体育局的下属单位鹤山市体育中心2015年3月至2018年1月改造工程期间,各场馆暂停开放。故鹤山市体育中心2017年1-12月没有场馆出租的收入。          

市体育局会计账面没有处置国有资产的收益。

市体育局属下的鹤山市体育彩票中心的收、支另账核算。

三、预算支出管理情况

2017年市体育局预算支出835.66万元(含追加预算7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43万元,项目支出287.39万元,专项支出79.84万元。实际支出8,125,887.69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市体育局2017年度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市体育局2017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预算为6.5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6.5万元。

市体育局持有车辆2辆,原值合计金额为567,992.00元,车牌号码:粤JY6377别克小型普通客车,所有权人为:鹤山市体育局;车牌号码:粤JX5255别克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为:鹤山市体育中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市体育局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7万元,实际列支金额为1.17万元。

(四)会议费

市体育局2017年度没有发生会议费。

(五)培训费

市体育局2017年培训费预算为0元,实际发生培训费11,184.00元。

市体育局2017年实际列支培训费11,184.00元,经查,其中:杨灿良、温仕强、张明忠去武汉体育学院培训费8,058.00元,去武汉培训交通费2,835.00元;支付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特种工理论考试费40.00元,江门市安信职业安全培训有限公司培训费160.00元,李超雄的体检费91.00元。

上述去武汉的培训费后附有江门市体育局发出的《关于举办第一期江门市体育管理干部培训班的通知》(江体字〔2017〕38号)、发票、培训班报名登记表,但未见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及变更预算相关资料。

上述做法未符合《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鹤财行〔2015〕25号)第十六条“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的规定。

(六)支付加班补贴没有经审批

如2017年9月18号凭证,支付加班劳务费10,400.00元,只附支票头、加班费签领表,未见相关的审批文件。

(七)其他

2017年度发生冯兆华、张明忠、杨灿良、朱传尧、邓梓威5人前往北京拜访国家体育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的差旅费33,713.23元,并且此行还去了天津。经查,未见市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和相关批文。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3年颁布)》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的规定。

四、资产管理情况

市体育局2017年固定资产期初余额为13,156,975.89元,当期新增固定资产151,870.00元,减少固定资产0.00元,期末余额为13,308,845.89元。

2017年年末固定资产13,308,845.89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0,224,208.00元,通用设备1,750,884.37元,专用设备1,079,347.00元,家具用具254,406.52元。经查,2017年市运动会期间购入的设备部分,属固定资产范围的,无列入固定资产核算。2017年度没有处置固定资产。

经检查,市体育局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

上述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的规定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市体育局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工作 。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我们以查看会计凭证、财务账簿为主要手段,对2017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单位主要财务人员进行询问。工作小组未发现市体育局违规违纪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发生。

六、扶贫资金

市体育局2017年实际发生的扶贫资金2,100.00元。

经查,是市体育局精准扶贫慰问金,有市体育局精准扶贫慰问金签领表(有签领人签收,但没有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鹤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市有单位与结对贫困户进行对接帮扶的通知》(鹤扶办〔2016〕8号)。

七、部门预算与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市体育局提供的《鹤山市2017年部门预算表》,并核对2017年度的相关会计财务资料,市体育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如下表所述:

2017年度预算数与账面实际列支数对比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7年预算数

实际列支数

差额

工资福利支出

326.62

308.45

18.17

商品和服务支出

39.94

140.63

-100.6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1.87

180.67


-78.80

其他资本性支出


11.28

-11.28

专项支出

287.39

128.18

159.21

合计

755.82

769.21

-13.39









如上表所述,市体育局2017年度总预算支出755.82万元,账面实际列支数769.21万元元,超支13.39万元,建议市体育局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使单位的预算编制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八、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一)设置的现金日记账不规范。一是没有用现金日记账进行登记,二是没有根据现金业务发生逐日逐笔登记,日清月结。例如:2017年10月5号凭证付十三届市运会各项目裁判员劳务费合计252,560.00元,发生的现金支出从2017年7月22日至10月2日,从提现到发放都没有记录现金日记账。又如,出纳所谓的现金日记账记录:“2017年11月20日提现40,000.00元,用于擂台赛的机票”。查会计账,提现的40,000.00元,通过“预付账款(预付竞赛)”科目核算,2017年11月末还有该余额(会计账没有设置库存现金科目)。但现金日记账2017年11月末没有结出该现金的余额,用了多少也没有登记现金日记账。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二)现金余额账实不符。截止2017年12月31日会计账面的库存现金余额2,403.68元,但我们于2018年10月15日盘点现金时,现金为0元(出纳解释原因:我局执行的是零余额制度,在业务发生时,由各业务员预付现金,待到报销时,先收单后向财政申请授权取现,待财政批复后,开支票和授权支付凭证到银行取现,再报销给各业务员。因此库存现金余额为0元。)。

上述现金余额是以前年度留下来的,已责令出纳于2018年10月17日将该余额返纳入市体育局账户。

(三)没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如:截止2017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广发行凯旋城支行(103305516010700534)余额-5,000.00元。查该账户于2017年11月已销户。银行存款余额最终只能是0元,不会出现负数。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按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上述做法未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规定。

九、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没有在会计账上核算。如:2017年12月11号凭证,财政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只核算单位部分,未见支付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2017年1月8号凭证,财政支付职工的工资,后附工资表(有注明扣回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财政支付的银行单据(是实发数,扣除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核算时,直接按应发数做账,借记事业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二)部分凭证附件不充分。如2017年1月1号凭证,支付年末绩效资金、通信费、公务补贴等,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项目支付奖金   193,000.00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项目支付奖金   139,942.00

……………..

贷: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付奖金       193,000.00

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付奖金    139,942.00

………….

后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通知单,但上述列出的这两笔数均没有附件。

(三)购置体育器材无入资产。如市运会期间购置的物品有些属固定资产核算的没有列入固定资产核算。

十、检查建议

针对检查发现的存在的问题,对市体育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统筹做好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合理安排预算支出。

(二)加强对财务的管理,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培训。

(三)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按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四)市体育局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库存现金、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