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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关于2018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检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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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

按照《关于2018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18〕7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8年9月-10月期间,对你单位进行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鹤山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一类。于2017年7月经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原来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名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制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核验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见证及确认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全过程;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收集、统计、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定期分析上报有关部门;为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提供监管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公共资源现场交信用和纪律档案及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交易中心内设5个正股级机构:综合协调部、信息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和业务三部。设事业编制人员22人,实有19人,离退休3人。

二、预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2017年,交易中心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4,866,255.83元,调整预算数为4,869,817.63元,决算收入金额为4,605,115.46元。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

调整预算数

决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

4,866,255.83

4,869,817.63

4,512,567.74

其他收入



92,547.72

合计

4,866,255.83

4,869,817.63

4,605,115.46

2017年全年收入4,682,858.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12,567.74元,其他收入92,547.72元,存款利息收入77,743.13元。2017年6月上缴2015-2016年利息收入73,407.64元。

另外,2017年收取需上缴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2,242,326.66元,其中:标书款收费1,350.00元,工程交易服务费1,426,729.66元,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800,413.00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13,834.00元。计缴税费72,668.54元,2017年应上缴财政2,169,658.12元(2,242,326.66元-72,668.54元),以前年度未上缴财政结余0.66元,2017年末应缴财政专户款余额2,169,658.78元,于2018年6月上缴财政2,169,658.41元。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2017年,交易中心预算支出4,866,255.83元,调整后预算支出4,869,817.63元,决算支出金额4,589,915.46元,预决算支出具体如下表:

按功能分类:

项目

年初预算数

调整预算数

决算数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932,840.50

3,922,840.50

3,801,722.61

教育支出

30,000.00

40,000.00

36,419.2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09,494.00

511,497.00

273,262.7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39,018.33

140,580.13

134,942.17

住房保障支出

254,900.00

254,900.00

251,021.00

其他支出



92,547.72

合计

4,866,255.83

4,869,817.63

4,589,915.46

按支出性质分类:

项目

年初预算数

调整预算数

决算数

一、基本支出

3,706,255.830

3,709,817.63

3,368,266.66

人员经费

3,469,037.83

3,472,599.63

3,170,286.71

 日常公用经费

237,218.00

237,218.00

197,979.95

二、项目支出

1,160,000.00

1,160,000.00

1,221,648.80

基本建设类项目




行政事业类项目

1,160,000.00

1,160,000.00

1,221,648.80

合计

4,866,255.83

4,869,817.63

4,589,915.46

2017年,交易中心预算支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超年初预算金额范围支出的项目经鹤山市财政局审批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后支付。检查未发现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三)2017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鹤山市财政局于2017年3月6日批复了交易中心的部门预算,交易中心于2017年3月20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2017年交易中心部门预算对社会公开。对其预算公开情况检查如下:

公开项目

公开内容

是否按规定公开

备注

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明细层级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至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至“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2017年,交易中心决算已提交鹤山市财政局进行审核,鹤山市财政局在批复进程中,所以至检查日交易中心仍未对2017年度决算进行公开。

三、主要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17年,交易中心公务接待经费部门预算金额为4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4,119.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交易中心2017年共有2,843.00元接待费支出未附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关审批件。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交易中心车辆情况:交易中心日常使用车辆为两台,一辆为自有的一般公务用车尼桑牌小轿车(车牌号:KJ056);另一辆为租用东风牌商务车(车牌号:LD910),权属鹤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因交易中心没有公车编制,所以交易中心2017年公务用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0.00元,决算数为0.00元,单位车辆使用相关支出于“其他交通费用”科目中列示,实际支出数为35,132.66元。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17年度交易中心无安排出国(境)工作及活动,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及决算数为0.00元。

(二)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1、会议费情况:

2017年,交易中心工作中没有发生相关会议安排,所以2017年会议费预算与实际支出金额均为0.00元。

2、培训费情况:

2017年,交易中心培训费年初预算数为30,000.00元,调整预算数为40,000.00元,实际支出数(决算数)36,419.26元。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制定了基本的资产管理制度,但未对资产管理制度中要求的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落实,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不够完善,缺少日常管理相关规定。

(二)资金管理情况:交易中心2017年期末,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为110,588,012.07元,明细如下:广发银行(103302516010005113)38,963.76元,建行(44001670739053001154)104,350,749.88元,村镇银行(65031664000000035)2,193,170.47元,中行(723767052704)4,005,127.35元,农行(44410001040022305)0.61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经检查发现:2015年4月,因需通过交易中心退划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需要,鹤山市财政局将原属于财政局的政府采购中心专户的账户余额划入交易中心,并包括其他资金来源的采购资金结余款合计916,255.63元。当时鹤山市财政局发函要求将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结余金额693,327.00元和利息结余结转金额194,628.63元两项合计887,955.63元划入国库,将古劳镇财政所安排的采购资金结余款28,300.00元划入古劳镇财政所,但至2017年12月止仍未作相关处理,该笔资金仍存放于交易中心账户。

(三)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2017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经检查发现:

固定资产入账时间滞后。2015年2月12日由鹤山市财政局移交账面价值为89,370.00元一批固定资产给交易中心;2015年6月9日由鹤山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移交账面价值为50,050.00元一批固定资产给交易中心,但两批固定资产于2017年2月才确认入账。2017年9月购入购买档案室空调机抽湿等电器设备价值33,080.00元,并于9月支付款项并附验收结算表;2017年10月安装异地评标系统及配套工程费用244,520.00元,并于10月支付款项并附验收结算表。但以上两项固定资产都在2017年12月才确认入账。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交易中心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并未发现交易中心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未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六、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

通过对交易中心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2017年度交易中心未发生与扶贫等民生领域相关的收入及支出。

七、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2015年4月,鹤山市财政局发函要求将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结余金额693,327.00元和利息结余结转金额194,628.63元两项合计887,955.63元划入国库,将古劳镇财政所安排的采购资金结余款28,300.00元划入古劳镇财政所,但至2017年12月止仍未作相关处理,该笔资金仍存放于交易中心账户。违反《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的规定。

建议将上述结余资金887,955.63元划入国库,28,300.00元划入古劳镇财政所。

(二)交易中心2017年共有2,843.00元接待费支出未附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关审批件。违反《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 “五、接待范围(二)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三)应邀来访、出席公务活动的,其相关邀请函件经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纳入接待范围,对口接待。”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实施公务接待,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加强接待费支出审批,完善接待费报销凭证。

(二)固定资产入账时间滞后。2015年2月12日由鹤山市财政局移交账面价值为89,370.00元一批固定资产给交易中心;2015年6月9日由鹤山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移交账面价值为50,050.00元一批固定资产给交易中心,但两批固定资产于2017年2月才确认入账。2017年9月购入购买档案室空调机抽湿等电器设备价值33,080.00元,并于9月支付款项并附验收结算表;2017年10月安装异地评标系统及配套工程费用244,520.00元,并于10月支付款项并附验收结算表。但以上两项固定资产都在2017年12月才确认入账。违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的规定。

建议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资产流失。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