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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鹤山市委员会)关于2018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检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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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鹤山市委员会

按照《关于2018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18〕7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8年9月-10月期间,对你单位进行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440784007085772D

基本职能: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鹤山市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共青团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权益。

机构性质:群体团体

机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18号

单位负责人:刘海波

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部门预算为局(委、办)本级预算。

(二)人员构成情况:青年团鹤山市委员会编制7人,实有7人,不占编人员1人,离退休0人。

二、预算收入的管理情况

(一)2017年公开预算收入数为176.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3.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2.80万元。  

(二)2017年总收入合计数为2,056,130.43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639,878.46元,是公开预算收入合计数的92.92%。其中:基本支出拨款1,258,224.21元,项目支出拨款381,654.25元。

2、其他资金收入416,251.97元,其中:项目资金281,902.00元,非项目资金134,349.97元。

项目资金收入合计281,902.00元,包括收入江门日报转入马拉松活动义工补贴19,550.00元,2016年团费19,125.00元,江门上级资金-益苗计划工作经费10,000.00元,江门上级资金-暖桥专项资金5,500.00元,政法委2017年西江音乐节活动经费5,000.00元,总工会2017年西江音乐节活动经费10,000.00元,拓荒者店退回2016年9月重复支付彩跑活动文化衫经费16,790.00元,收入各小学购书款合计128,970.00元,活力在基层赛季奖金3,000.00元,希望家园建设经费20,000.00元,铁夫画阁活动赞助费15,000.00元,2017年团费28,967.00元。

经审查,2017年12月团市委收入团费28,967.00元,上缴江门团委鹤山团费24,866.00元,剩余4,101.00元,留存自用(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

团市委的团费账户为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鹤山支行,账户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鹤山市委员会,账号103302505010000729,团费以团市委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符合专款专用的规定。

(三)团市委会计账面反映没有处置国有资产的收益。

三、预算支出管理情况

团市委2017年度总预算支出数为176.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2万元,其他支出32.80万元。账面实际发生总支出数为2,114,938.17元。

(注:2017年实际发生总支出为2,114,938.17元,含增加预算及调整预算。其中:1、财政拨款支出1,639,878.46元,其中:基本支出1,275,111.55元,项目支出364,766.91元;2、其他资金支出475,059.71元,其中:项目支出269,977.00元,非项目支出205,082.71元。)

团市委“三公经费”的预算及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团市委2017年度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团市委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4.6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45,928.87元,其中汽车维修保养费14,552.00元,充值油卡7,200.00元,公车服务平台车辆维修维护费20,000.00元,购买保险3,406.87元,路费770.00元。

团市委持有车辆1辆,会计账面原值合计金额为239,600.00元,车牌号为:粤JY9686,车型:小型普通客车,经检查核实团市委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述车辆机动车所有人为:鹤山市青年联合会。根据2018年8月8日团鹤字〔2018〕47号《关于车辆粤JY9686处置方式的请示》注明:“因当时团市委无公务用车编制,故机动车所有人为鹤山市青年联合会。”

根据2018年8月2日鹤财资函〔2018〕23号《关于〈团市委车辆粤JY9686的情况说明及转赠请示〉的复函》,车辆粤JY9686(机动车所有人为:鹤山市青年联合会)由团市委以鹤山市青年联合会名义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由财政出资购置,属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车改革范围的车辆。另外,2018年8月8日《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呈批表》注明:同意将鹤山市青年联合会名下的粤JY9686小客车调配给团市委使用。

团市委登记“团市委车辆使用情况”,分别登记车辆使用日期,车牌号、出车具体时间、出车事由、使用人、使用部门和还车时间。

团市委登记了加油卡充值情况台账,加油卡号为10001144000144622794,团市委建立了健全的用油登记制度,可以清晰查询油卡使用时间和使用金额以及每月充值情况。

(三)公务接待费

团市委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5,989.00元。2017年团市委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7年团市委公务接待费支出明细表

凭单号

摘要

金额(单位:元)

3

15

04

接待费

1,218.00

4

24

07

接待费

1,683.00

5

10

11

志愿服务活动和平安义会议工作餐费

970.00

6

21

10

接待费

626.00

8

3

05

蓬江区调研餐费和镇街村(社区)团组织换届餐费

1,571.00

10

1

12

接待江门市义工联餐费

571.00

11

1

12

“咏春文化节”鹤山公园晚会任务安排现场会接待费

1,098.00

11

1

12

11月14日下午纪元中学《生命铸忠诚》刘玉平讲师住宿费

325.00

11

1

12

团务宣传工作会议接待餐费

777.00

12

1

16

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会议接待费

2,050.00

12

1

16

支持江港青年爱心助学活动餐费

3,600.00

12

1

16

支持沙坪街道新升社区接待义工骨干餐费

1,500.00




本年累计

15,989.00

经审核,上述接待费支出符合《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粤办发〔2014〕12号)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者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的规定。

(四)会议费

团市委2017年度没有发生会议费。

(五)培训费

团市委2017年培训费预算金额为0元,实际支出数为0元,账上反映的培训费支出为2.9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团干部和团员的培训支出,其中全省团干主体培训班(井冈山)差旅费2,610.00元,第七至十期团干培训讲师费9,500.00元,江门市少先队辅导员骨干培训班来回交通费1,420.00元,2017年鹤山市青年团干基层建设活动策划费(团鹤字〔2017〕40号)13,970.00元,租用党校培训场地费2,000.00元。经审查,我们未见调整预算的相关文件。

(六)公务卡的设置与使用。

经检查,团市委设置公务卡3张,分别是

使用人:张倚渟

使用人:何翠英

使用人:刘正才

经抽查团市委相关会计凭证,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有填制报销单,并附有发票等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执行报销程序。

四、资产管理情况

团市委2017年固定资产期初余额为298,570.00元,本年增加固定资产5,094.00元,本年减少固定资产0.00元,期末余额为303,664.00元。

其中:通用设备300,264.00元(其中:通用设备包括计算机设备及软件26,245.00元,办公设备25,940.00元,车辆239,600.00元,机械设备5,780.00元,通信设备2,699.00元);专用设备150.0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250.00元。

经审计,团市委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2017年购入的固定资产并没有登记在固定资产台账中。以上行为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要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团市委应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工作,并将固定资产情况全面地反映在固定资产台账中。

团市委2017年度会计账面没有计提折旧。但2018年6月报送的《2017年度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鹤山市委员会财务报告》中表4“净资产差异表”显示,固定资产补提累计折旧219,408.61元。在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下,固定资产应计提累计折旧,自2014年1月1日起,行政单位应该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补计提的累计折旧应及时反映在固定资产台账中。

上述做法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规定。

经检查,团市委2017年度没有处置固定资产。也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我们以查看会计凭证、财务账簿为主要手段,对2017年团市委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单位主要财务人员进行询问。工作小组未发现团市委违规违纪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发生。

六、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检查情况

经检查,团市委没有涉及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

七、部门预算及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团市委提供的《2017年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部门预算表》,并核对团市委2017年度的相关会计财务资料,团市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团市委2017年度预算与账面实际列支数对比表

单位:元

项目

预算数

实际列支数

差额

一、工资福利支出

901,441.00

851,239.59

50,201.41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70,000.00

186,185.21

-16,185.21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05,445.00

234,191.75

-28,746.75

四、专项支出

488,000.00

364,766.91

123,233.09

五、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3,495.00

-3,495.00

合计

1,764,886.00

1,639,878.46

125,007.54

如上表所述,团市委2017年度总预算支出1,764,886.00元,账面实际列支财政拨款支出数1,639,878.46元,节约125,007.54元。建议团市委建立健全的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使单位的预算编制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八、检查发现的其他情况

(一)设置现金日记账不规范。

我们于2018年10月17日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盘点现金余额为0.00元。团市委提供的出纳现金日记账,只登记到2018年8月,9月至10月尚未进行登记。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行政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经对单位主要财务人员进行询问,团市委现金支出的程序是先用公务卡支出或者个人垫支,拿到报销单据再从银行提取现金报销,不存在现金结余情况。

以上行为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条第七款规定“……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出纳员应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也要及时核对,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银行调整。单位上级部门主管要加强内控管理,层层把关。

(二)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不完整。

团市委截止2017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余额为488,422.99元,包含了5个银行账户,与银行对账单相符。但银行存款日记账只登记4个银行账户,故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与会计账面不一致。银行存款日记账已登记的账户分别是(1)广发银行,开户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鹤山市委员会,账号:103302516010000377,年末余额96,854.97元。(2)广发银行,开户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鹤山市委员会,账号:103302505010000729,年末余额9,276.65元。(3)广发银行,开户名: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工会,账号:9550880200846800133,年末余额280.39元。(4)广发银行,零余额账户开户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鹤山市委员会,账号:103302505010000588,年末余额0元。没有登记的账户为:中国工商银行住房公积金(2012003000187)。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章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的规定。

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行政单位应当按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行政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三)部分凭证证据不充分。如:2017年4月26号凭证,购入固定资产1,599.00元,没有任何附件。团市委没有提供有效的采购申报资料,也没有发票和收据证明。

(四)会计处理不规范问题

1、大部分会计凭证没有反映二级以下明细科目,如:2017年6月7号凭证,没有设置二级明细。工作组对会计凭证下的票据支出的真实性难以追溯核实。

2、部分凭证附件没有附在相应的凭证后面,如:《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会议场地费”,开具日期2017年4月18日,票据号AZ07237852,该原始票据没有附在相应的会计凭证后面,而是直接放在凭证簿的第一页,而相关会计凭证则在凭证簿的中间,票据存放混乱。

3、凭证原始资料不齐全,例如2017年12月1日15号凭证,摘要“12月补贴和后勤临工工资”,金额为22,131.01元,凭证后面只附了“财政资金授权支付凭证”和银行客户回单,没有具体的人员工资明细和工资签收单,无法确认工资如何发放,工资发放是否落实到位。

以上做法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十二条“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七)单据控制。......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的规定。

(五)根据团市委提供的2017年收入支出表数据显示,2017年收支差额为-58,807.74元,其中其他资金收支差额为-58,807.74元。

根据团市委提供的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数据显示,2017年“其他资金结转结余”年初余额为175,219.75元,本年期末余额为106,412.01元,资金结转结余变动为-68,807.74元。而团市委提供的收入支出表,“本期收支差额”为-58,807.74元,针对“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资产负债表与收入支出表之间差额为10,000.00元。

经审查明细账,原因是2017年1月31日有一笔调账,减少“其他收入-项目资金”贷方金额10,000.00元,增加“其他收入-非项目资金”贷方金额10,000.00元。但统计收入支出表“其他收入-项目资金”项目时,也把10,000.00元包含在内。但是查询会计凭证,该笔调账并没有制作会计凭证,明细账的摘要中也没有说明因什么原因调账,无法确认报表是否真实可靠。

以上行为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章第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规定。

九、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存在问题,对团市委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一)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统筹做好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合理安排预算支出。

(二)加强对财务的管理,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培训,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

(三)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按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四)团市委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库存现金、存货、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