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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关于2018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检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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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按照《关于2018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18〕7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8年9月-10月期间,对你单位进行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农产品检测中心)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鹤山市农林渔业局,开办资金:人民币98.1万元,法定代表人:李琰。宗旨和业务范围为:负责本市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投入品检验工作;承担农业生产环境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控;负责质检人员技术培训,指导和监督市场开展质检工作。

鹤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设事业编制人员人数为8人,实有人数8人。

二、预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2017年年初收入预算金额为292.55万元,收入决算金额为307.48万元。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决算数(万元)

财政预算拨款

292.55

224.01

其他收入


83.47

合计

292.55

307.48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2017年年初支出预算金额为292.55万元,支出决算金额为299.95万元,预决算支出具体如下表:

按功能分类: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决算数(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14

7.0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03

4.92

农林水支出

255.22

277.08

住房保障支出

11.16

10.92

合计

292.55

299.95

按经济性质分类: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决算数(万元)

一、基本支出

160.55

142.01

人员经费

150.15

134.82

日常公用经费

10.40

7.19

二、项目支出

132.00

157.94

合计

292.55

299.95

2017年鹤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预算支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需要超年初预算金额范围支出的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后再支付。审计未发现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三)2017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鹤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作为鹤山市农林渔业局的下属部门,于2017年3月24日在鹤山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在鹤山市农林渔业局的汇总预算中对社会公开。鹤山市农林渔业局于2018年10月30日在鹤山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2017年鹤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决算对社会公开。

对其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情况如下:

公开项目

公开内容

是否按规定公开

备注

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明细层级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至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至“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三、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经费情况:

2017年农产品检测中心公务接待经费部门预算金额为5,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3,337.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发生国内接待12次,接待人数36人,均为2017年江门市农检中心到鹤山市生产基地进行抽样监测检查工作和省例行监测抽检的工作餐费,均以现金方式结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农产品检测中心车辆情况:农产品检测中心日常使用车辆为两台,一辆为自有的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粤JNY301);另一辆为自有的轻型普通货车(车牌号:粤J1001M)。

农产品检测中心2017年公务用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60,0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52,197.37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17年度农产品检测中心无安排出国(境)工作及活动,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及决算数为0.00元。

(二)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1、会议费情况:

2017年农产品检测中心会议经费部门预算金额为3,000.00元,2017年农产品检测中心工作中没有发生相关会议安排,所以2017年会议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2、培训费情况:

2017年农产品检测中心培训费实际支出总金额3,560.00元。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农产品检测中心2017年期末,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为140,109.14元,明细如下:广发银行140,109.14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相符。

(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2017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2018年10月,农产品检测中心组织了对2018年9月30日止的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固定资产报废情况如下:

通用设备待报废23,580.00元,包括冰箱一台、空调一台。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农产品检测中心账务及其他资料的审计,未发现农产品检测中心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未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六、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

通过对农产品检测中心账务及其他资料的审计,2017年度农产品检测中心未发生与扶贫等民生领域相关的收入及支出。

七、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农产品检测中心2017年以现金方式结算公务招待费12单,合计3,337.00元。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江办发〔2016〕10号)“九(三)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接待经费。”的规定。

建议公务接待开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规定执行,使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公务接待费用。

(二)2018年10月,农产品检测中心组织了对2018年9月30日止的固定资产盘点,通用设备待报废23,580.00元,包括冰箱一台、空调一台。违反了《行政单位会计准则》第六章资产管理“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的规定。

建议农产品检测中心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定期进行盘点及粘贴编码标识,对盘亏和无使用价值的资产及时上报上级管理机关审批处理。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