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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鹤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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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鹤山市财政局对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随机进行日常行政检查,现将鹤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本次检查随机选取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20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抽取5个采购项目进行检查,分别是(1)浮船式取水泵站设备项目(公开招标);(2)2021年春节组景、灯笼项目(公开招标);(3)社区公益宣传气氛打造服务项目(公开招标);(4)鹤山市共和中学污水处理站设备项目(公开招标);(5)大雁山风景区2020年度园林绿化养护业务项目(公开招标)。

  (二)检查目的及工作机制。

  本次检查旨在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对代理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本次检查由鹤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负责成立检查小组共2人,对鹤山市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对照《检查指标体系》的内容逐一进行核查,对查出的问题与被检查机构进行沟通和确认,形成检查工作底稿。

  (三)检查标准及内容。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开、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质疑答复以及代理机构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和办公装备等情况。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投标保证金没有相应的收取及退还资料。抽查的五个项目均存在投标保证金没有相应的收取和退还资料的问题,也没有相关资料证实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合同签订及公示未跟进。抽查的五个项目均存在合同签订及公示环节未能及时跟进的问题,代理公司在完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并未实时跟进合同是否能在30天内签订,也未能跟进合同在采购网上的公示及备案工作。

  (三)档案保存未够妥善。虽然抽查的项目全部建立了档案管理,但其档案并未能妥善管理。存在部分文件不装订、散页等情况,容易造成日后资料的缺失。

  三、有关建议

  对上述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整改,并要求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令第87号的相关规定,全面梳理2018年至今所有代理的公开招标项目在档案管理、合同管理和保证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