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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信盈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专项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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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信盈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会计部门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19年9月至10月对你公司2018年的代理记账执业质量、设立条件和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鹤山市信盈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现将检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鹤山市信盈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盈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2月1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是王志坤,企业统一信用代码91440784799307133Y,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富华路105号。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财务、税务顾问,代理工商登记,代理记账,销售计算机软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机构设立及备案情况

  信盈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许可书,编号 DLJZ44078420170005,2018年备案的机构人员数量7人,其中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的1人,初级会计师职称的2人,所有人员都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的条件。

  经检查,我们发现从业人员李韵婷、吕泠蕙在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中没有备案。

  三、执业质量情况

  信盈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在代理记账业务上,基本能够遵循《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内容,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按规定对委托方的经济业务进行如实反映,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反映会计信息。每月账务处理完毕,按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能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按时申报、交纳各项税款。

  我们在信盈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代理记账业务抽查了部分单位进行检查,我们发现以下问题:

  (一)未严格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有关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鹤山市信盈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与鹤山市小军驾校有限公司、鹤山市贤士工艺品有限公司等18间公司发生代理记账业务,但并未签订委托合同。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的规定。

  (二)未严格执行与委托方签订的《代理记账合同》。未按《代理记账合同》规定收取鹤山市传晟货运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费,按照鹤山市传晟货运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和鹤山市信盈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签订的《代理记账合同》,约定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代理记账费为600.00元/月,经我们检查发现,2018年1月-12月信盈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收取鹤山市传晟货运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的代理记账费为500.00元/月,与代理记账合同不符。

  (三)存在未及时移交会计资料的情况。我们检查发现信盈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在2019年8月后才将2018年的会计资料移交给部分委托方。

  (四)对部分会计凭证审核不够严谨。我们在抽查时发现鹤山市金标致弹簧制品有限公司:(1)记账凭证的制单、复核均为同一人;(2)原始单据审核不够严谨,增值税发票未盖发票专用章。抽查鹤山市金碧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会计资料时发现其提供的工资表签收单并没有签名,但仍据以记账。

  四、信盈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经检查,我们发现以下问题:

  (一)收入核算不规范。信盈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开票时间作为确认收入实现时点,而非在提供服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如:信盈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在2018年9月开具发票并确认了对鹤山市伟明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1-12月的代理记账收入。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无论款项是否收到,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

  (二)收支管理不规范,存在由法定代表人代收代支现象。信盈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代收公司收入,未存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由法定代表人代支出日常费用等。2018年信盈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利用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代收260,403.53元,代支760,885.28元。

  (三)未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费用支出无审批。费用支出仅凭发票支出,未见审批手续。

  (四)部分从业人员在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中没有备案。信盈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李韵婷、吕泠蕙在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中并没有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未向审批机关报送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五、检查建议

  (一)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二)提高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做账,从而提高代理记账客户的会计信息质量。

  (三)对于信盈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本身,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做账,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实现,规范公司收支管理,完善内部审批制度,并按时向审批机关上报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