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4月3日至7月2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鹤山市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5年9月1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2025年9月26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原原本本传达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会后抓好组织落实,迅速成立整改机构,设立由局班子成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设立局巡察整改办公室,负责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前期调研摸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按照明确责任领导、明确整改时限的思路,建立整改清单,形成整改措施,集中攻坚,整体联动。整改过程中建立并实施“台账制”和“销号制”,个性问题对号入座,落实到人;共性问题进行分类汇总、梳理归类,根据整改台账逐项开展整改并强化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
在广泛听取和征求各镇(街)、市直相关单位、服务对象及财政局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2月24日下午,局党组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代表局领导班子通报班子检视剖析材料,重点围绕巡察反馈问题深刻查摆班子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班子成员分别围绕查摆内容存在突出问题进行了剖析,开展了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深化认识、压实责任、改进作风、推动整改的目的。
二、巡察集中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动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
1.加大破解难题力度,拓宽财税开源方式。
一是深入学习“省直管县”改革精神,详细分析我市情况,密切加强与上级沟通联系,锚定年度月度目标不放松,扎实抓好收入组织工作。202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1亿元,可比增长4.0%,增速在江门各县(市、区)中排名第一,其中税收完成30.74亿元,增长1.1%,非税收入19.4亿元,增长9.1%;2026年财政继续锚定年度目标不放松,持续加力做好收入组织工作,1—2月组织收入81,163万元,同比增收3.4%,增幅和规模分别居江门各县(市、区)第三和第二。其中税收方面,1—2月税收完成71,300万元,同比增收15.3%。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精神,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出台《鹤山市激励镇(街)组织税收收入工作方案》,充分调动镇(街)组织收入积极性。继续落实“促收稳收”十条措施,并联合市税务局、镇(街)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细化完善“税地联动”协税护税机制,提升征管效率。加紧协调各镇(街)将资产有偿收入、砂石余泥处置收入等非税收入在3月完成入库,确保一季度实现开门红。
二是开展专项清缴行动,确保滞留非税收入限期足额入库。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滞留款项开展核查梳理,建立明细台账,下达限期上缴通知书,落实点对点督促举措,截至目前,滞留款项已全部清缴到位并全额入库。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各镇(街)及各执收单位于2026年3月5日至3月20日期间对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督促按规定及时足额将各类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确保滞留收入清缴工作不留死角。
三是健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强化非税收入一体化平台与电子票据系统联动,定期提取各镇(街)开票数据,对照国库入库情况逐一核对,精准督促镇(街)及时足额上缴。建立“预警—催缴—通报”闭环机制,切实筑牢非税收入长效监管防线。调取10个镇(街)2025年度财政电子票据应缴库明细,通过数据比对压实入库责任,确保应缴尽缴。
2.驱动国资公司担当作为,提升投资效益。
一是开展国资公司亏损原因专项分析。目前已全面完成4家亏损公司2024年经营数据核查,3家公司2025年经营利润呈现正值,亏损整改初见成效。
二是制定国资公司差异化控亏及优化方案。目前3家国资公司均已制定控亏方案,优化投资运营方向。
三是优化朗围工业园招商运营模式。通过引入新运营商,充分发挥其产业资源和谈判技巧优势,提升项目落地效率,扩大去化规模。制定《鹤山市城乡融合发展产业园(一期)招商运营实施方案》已获市政府批复同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项目20年的经营权授予新的运营方,通过设置出租率、产业贡献等考核指标保障项目运营效果,同时设置履约保障和违约金条款防范有关违约风险,提升园区收益。目前公开招标流程已完成,2026年1月已签署《运营合作协议》并收取首年租金,目前园区已移交新的专业运营方并全面投入运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3.加大向上走访力度,提升争资争项质效。
一是紧盯短板领域,优化争资方向。总结分析争资工作,持续落实通报机制。已梳理全市2025年度向上争资成效,总结分析工作情况并形成通报材料。2025年,我市获得各类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52.67%,共向上争取补助资金支持64项,其中52项已成功获得上级补助资金。已做好制定2026年工作指引的前期工作,后续将结合上级竞争性分配项目清单,进一步明确我市本年度争资方向重点,印发《鹤山市2026年主动对接争取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清单及工作指引》,引导各部门优化争资方向与结构,将一次性与常态化领域争资两手抓,持续做好2026年向上争资工作。针对我市向上争资一次性项目占比高,常态化项目突破少的情况,推动相关部门紧盯未能纳入补助范围的常态化项目领域争取。
二是深化政策研究,加大走访力度。密切留意上级政策动向,尤其对于未争资成功的项目,在上级征求相关政策文件意见时,抓紧政策调整机会,持续强化与发改部门和各项目单位的密切沟通,对于通过发改口向上申报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每年编报部门预算时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储备与申报项目的资金统筹安排工作,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和各项目单位向上申报资金。2026年已将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及时足额编列部门预算,加强跟踪拨付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增强业务指导,提高项目通过率。进一步细化各环节对部门的业务指导,重点盯住用地、环评、能评、施工许可等项目申报核心要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前联合预审,对照项目申报要求逐项“过筛子”,提高通过率。2025年,联合发改局围绕教育、医疗、地下管网、水利等重点领域谋划储备一批优质项目,配合做好项目申报联审工作,提高项目通过率。
4.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一是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发挥财政收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挖潜增收,保持收入增长,持续提高政府清偿暂付款能力及债务偿还能力。202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1,438万元,可比增长4.0%,增速在江门各县(市、区)中排名第一;2026年1—2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163万元,可比增长3.4%。
三是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在编制2026年预算时进一步普遍压降运转类项目支出,2026年我市“三公”经费预算金额较2025年压减1.57%。截至2025年12月底,我市“三公”经费支出数相比上年同期下降4.21%。坚持量入为出,向各预算单位明确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实行月度支出清单制度,每月各单位支出计划报财政审批,结合库款情况安排拨付,当收入出现不达预期时暂缓安排相应支出,防止出现收支缺口并造成新增暂付款。
5.增强库款统筹能力。
一是强化协同联动与精准预判,提升库款管理前瞻性与主动性。每日检测库款资金情况,重点优先保障好“三保”项目及全市底线民生支出,再按照月度支出计划及最新库款情况,优先安排民生领域刚性支出需要,确保库款保障水平不低于0.1前提下安排其他专项资金支出。同时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联系,争取更多上级库款调度,确保库款保障平稳,2025年,争取到“百千万工程”、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方面专项资金,有效增加库款存量,保障重点项目支出的库款需要。
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库款统筹调度。优先保障“三保”、还本付息等重点项目,关注各项上级资金督办、考核事项,协调各部门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涉农项目等资金支付。“三保”保障方面:2025年,我市“三保”全年实际支出32.0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7.3%,“三保”执行率理论上为100%。2026年1—2月民生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3.72%;“三保”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4.3%,超出序时进度2.2个百分点,规范“三保”到人到户资金支出时间节点,各项民生重点政策保障到位。下一步将依托“数字财政”系统,对“三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及时掌握支出进度和资金流向,合理安排库款资金,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需求,确保各项“三保”支出及时兑付。超长期特别国债支出方面: 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总体支出进度达到90%,下一步将按计划督促相关企业加快推进项目进度,严格审核资金支出情况。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方面: 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总体支出进度达到52.1%,下一步将根据工程进度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涉农项目方面:截至2026年3月,2022—2023年省级下达的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剩余196.65万元未支出,将进一步加强财力统筹,努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持续优化支出管理,集中财力保重点,加快涉农项目的支出进度。同时,关注上级专项资金调慢补快新机制动向,加快拨付进度迟缓的上级资金,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避免因进度慢、绩效差而被上级收回额度。2025年市财政局开展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事前绩效评估项目共55个,申报投资额26.49亿元,核减3.17亿元,核减率为13.08%。2026年继续推进5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财政事前绩效评估全覆盖,重新修订了《鹤山市政府性资金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审核专责小组事前绩效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质效。
三是集中财力保重点民生领域补助拨付,2024年度上级移民补助资金已于2025年底前应支尽支,剩余资金因项目进展未达支付条件,目前完成项目调整,待新项目达支付条件后安排支付。
6.落实“百千万工程”要素保障。
一是加强对“补改投”资金用途和使用标准等政策解读,梳理现有按“补改投”方式投入的财政资金,按照一政策一解读的方式指导各有关部门制定“补改投”项目使用安排,并指导更多项目引入“补改投”资金。
二是做好省第二批“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支出项目建设指导,推动雅瑶镇、址山镇两镇的“补改投”项目方案于2025年6月通过市政府审批,鹤城镇等3个省第二批“百千万工程”典型镇第一、二笔培育资金已于2025年12月支付完毕。
三是强化后续批次典型镇“补改投”项目资金支付情况监管,帮助有关镇(街)解决“补改投”项目方案编制和资金支付环节中出现的堵点难点,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在第三批“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下达后,市财政局立即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指引工作,对“补改投”试点项目重点支持范围、资金投入要求、项目实施周期和企业准入限制等关键环节进行解读,帮助第三批典型镇编制“补改投”项目实施方案,已于2025年12月通过市政府审批并完成支付。
7.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督促各预算单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勤俭办一切事业,做到“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杜绝长时间拖欠企业账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专门台账,同相关预算单位逐项核实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金额,统筹资金予以优先安排。严格审核新增项目支出申请,原则上不开展新的采购活动。对于紧急、确需采购的项目需满足条件,对资金来源不落实、可能形成拖欠隐患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或暂缓拨付资金,从源头杜绝“边清边欠”。发行专项债券用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现已全部支出完毕。
(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内部管理方面
1.履行党组主体责任。
一是结合财政内控制度,重新明确财政局资金审批程序和要求,2026年2月印发实施《关于明确鹤山市财政局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各类文件审批权限,提高办文办事效率,堵塞资金管理漏洞,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严格按照《鹤山市本级财政预算和支出审批权限规定(修订)》和《鹤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做好财政资金审批拨付工作,认真审核预算单位递交的财政资金申请材料,确保在支出依据充分前提下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要求各支出口股室在意见回复阶段对意见征集部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做“建议提交党委政府各级会议审议研究”相关提醒,供市政府参考决策,压实部门主体责任。自2025年9月起,截至2026年3月25日,市财政局已答复涉及资金方面的意见85条,其中36条做出“建议提交党委政府各级会议审议研究”提醒。
二是对下属3家国资公司现行制度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公司制定修订提纲及修订时间表,重点核查制度有效期、条款适用性,制度修订过程中充分征询意见建议,确保制度贴合实际执行需求,避免与实践脱节,对发现的其他过期制度,一并纳入修订计划。现已完成现有制度和需修订制度梳理工作,共梳理修订16项制度,新增6项制度,另外进一步明确鹤山市投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需要财政局党组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下属公司同时成立职责清晰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各项整改任务的具体职责及完成时限。每月召开整改推进会,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协调解决整改中的难点问题。同时收集整理整改工作责任清单、整改工作沟通会议纪要等相关佐证材料,确保整改工作有据可依、有迹可循。财政局投融资管理办公室督促下属公司依据职责落实具体任务,建立监督机制,对下属公司开展季度考核工作,定期对公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制度有效落地。
2.落实“一岗双责”。
一是层级落实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责任制。分管领导及股室负责人结合巡察整改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组工工作、落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工作,进行适时的党风党纪学习教育和廉政风险提醒,实现谈心谈话全覆盖目标。
二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印发《鹤山市财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2025年修订版)》,强化结果运用,利用平时考核工作,对不担当不作为、纪律作风出现倾向性苗头性的现象,及时运用平时考核结果提醒纠正改进,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三是针对年度考核表内容相同的情况,结合2025年末考核工作,开展全员自查自纠。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各股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审核股室成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具体内容、人事教育股审核《年度考核登记表》要素不齐全不规范的情况,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方式确保责任落实,经审核,今年未发现年度考核表内容相同的现象。
四是严格落实执行休(请)假制度,落实请休假层级审批手续,严把审批关,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举一反三,已对2025年请休假工作开展自查,对请休假审批手续不完善的做查缺补漏。
3.严肃执行财经纪律。
一是对“每月未经审批就支付退休慰问金等经费、培训费报销缺少人员签到表或发票”问题的经办人、复核人进行了一次集中谈话提醒,再次强调财会纪律,对办公室财务人员进行了单独谈话提醒。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通过补齐发票等手续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强化局财务人员审核责任,要求严格执行局财务制度,日后避免同类问题发生。从2026年1月开始每月支付退休慰问金等经费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支付;培训费缺少人员签到问题,从2025年8月开始已严格按照《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管理办法》整改;培训费缺少发票问题,已立行立改,补齐发票。
二是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完善定期盘点制度。成立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小组,制定清查盘点工作方案;调整办公室人员分工,指定一名固定人员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登记工作,目前已对局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补贴固定资产标签,确保账实相符,责任清晰;重新修订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于2026年3月发布。
三是做好鹤山市朗骏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支付工程款问题整改。针对已支付但未取得发票的工程款,按要求获取预付工程款发票并完成账务处理,明确补票时限为30个工作日。定期开展工程款支付专项核查,重点检查发票合规性与支付流程完整性。朗骏公司已按整改要求完成所有未取得发票工程款的补票工作。后续工程款支付将严格执行“先发票后付款”流程,以上措施已纳入公司常态化管理流程,确保后续工程款支付严格合规。
四是做好鹤山市新粤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未规范填报资金审批表问题整改。后续将严格区分对外投资、对内调拨等不同业务场景,从2026年3月开始明确相关的资金调拨工作调整为通过《内部资金调拨表》进行审批,对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权力清单执行分级审批上报程序。
五是做好鹤山市投资有限公司未经董事会审议采购法律顾问服务问题整改。一是补充董事会决认程序,目前已按要求完成采购法律顾问服务事项的董事会事后审议追认程序,相关董事会决议已补充。二是进行采购核查,2025年度财务结算工作全部完成后,立即启动采购审批流程的全面自查工作,对公司采购项目进行核查,自查工作通过查阅档案、系统数据比对、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未发现其他问题。
六是做好公司部分餐费经办人和审批人均为同一人,部分业务接待缺少清单问题整改。督促公司补充业务接待清单,逐一补充餐费的《业务接待清单》,明确接待对象、接待事由、陪餐人数、用餐时间及地点,目前已完成2022—2024年度缺失业务接待清单的补充工作,并对相关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进行费用报销核查,已完成2022—2025年度费用报销专项核查,重点检查审批流程合规性、附件资料完整性,未发现其他类似违规问题。修订《行政费用管理细则》,为了贴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名称,将《行政费用管理细则》更名为《鹤山市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费用细则》。
4.加强公车管理。
一是加强对本单位的公车管理指导培训,提升管理水平。3月,分别组织开展本局及下属公司的公车管理专题指导培训,局办公室主任、公车管理人员、公车主要使用人员,及下属公司全体人员参加,通过专项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提升我局公车管理专员以及公车使用人员对公车管理规定的认知度和自我监督合规意识,从源头减少违规隐患。
二是强化对内监管。依托公务用车信息平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公务用车管理股)于2月25日、3月3日调取局内公车行驶轨迹等记录进行抽查,实时监控公车行驶轨迹、停放位置,调取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台账,与平台数据进行比对核实,要求公车管理专员日常及时更新用车记录和运维费用,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执行到位,杜绝公务用车使用的违规行为。自巡察整改后,未发现违规使用情况。
三是重新修订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制度,进一步细化公车使用要求、明确审批手续,公示使用范围。出台加强公车管理人员及公车使用人员的学习教育,2025年12月对局办公室负责公车管理的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根据巡察指出问题梳理当年不符合公车使用规定的情况,联合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对公车使用人进行一次集中谈话提醒。制定《鹤山市财政局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实施细则》,进一步从严从紧规范局公务用车使用。
5.严格因私出国(境)管理。
一是强化专管人员责任意识,落实定期自查自纠、复审等检查措施。立行立改,严格落实因私出国(境)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私出国(境)时间,每次只准申请一次有效签证(注),不得办理多次签证(注),赴香港澳门签注三个月一次。对股室负责人、专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二是重新梳理完善台账管理要素,已重新制册登记,完善《鹤山市财政局出国(境)证照登记册》台账,建立出国(境)一人一事档案。做到线上线下证照出入必登记、审批内容必一致、登记事项无缺漏。2025年10月至12月底,已按出入境人次建立出国(境)一人一事档案,同时完成线上登记。
三是严格把握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管理范围。落实执行新修订的《鹤山市财政局干部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股级及以下干部职工、财政局下属国有企业在编人员、退休科级干部的证照做到应收尽收、收缴管理及时。已编制《鹤山市财政局干部职工出国(境)证照收缴台账》登记造册管理,全局干部出国(境)证照已应收尽收,同时做好公安出入境备案工作。
四是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股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重申因私出国(境)纪律的通知》,已制定并印发《鹤山市财政局干部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出国(境)管理制度,加强出国(境)工作管理。
(三)关于强化基层党建建设,规范选人用人方面
1.强化干部队伍谋划。
一是梳理财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职位配置情况,大力解决实际工作存在的问题障碍,及时调整人员任免,加大对年青中层干部的提拔力度,科学配备正股长。2025年11月提拔财政局综合股股长1名。制定《鹤山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轮岗整改方案》,财政事务中心任命3名副主任(正股级)、4名内设部门副主任(副股级)、其他管理岗及专业技术岗人员则按原聘岗位对应的性质、级别作平级变更。参公事业单位鹤山市国库支付中心于2025年11月提拔配备主任(正股级)1名,提拔副主任1名。投资审核中心人员已转隶为财政事务中心投资评审部人员。
二是健全完善切合实际的财政局内部轮岗制度,加强人员轮岗科学化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鹤山市财政局干部轮岗交流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立行立改,对3名任现职年限较长的事业干部进行岗位调整。下一步将继续参照执行《鹤山市财政局干部轮岗交流管理办法》,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做好人员岗位配置管理。
2.规范选拔任用程序。
一是党组会组织党组成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会后人事教育股组织人事政工工作人员召开内部学习会议,重点学习第三至第六章关于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选拔任用程序的内容,切实把握要求,为巡察后首次局内干部提拔工作打好基础,强化对提拔各环节细节规范的把握,杜绝履行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情况发生。
二是人事教育股组织内部学习会议,加强对《广东省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办法》《鹤山市股级公务员职务任免工作实施意见》的学习把握,结合人事档案审核全覆盖工作,按档案管理要求,查缺补漏,认真执行落实“凡提必审”制度。就相关人选进行重审,查缺补漏,同时分管领导对人事教育股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三是有计划重新核定涉及人员“三龄两历一身份”工作。同时,结合人员任免“凡提必审”制度、日常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人事档案审核全覆盖工作。目前涉及“三龄两历一身份”存在问题已通过函调、电话、核查档案资料等方式,在把事情搞清楚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集体研究,重新核定。
3.完善人事档案管理。
一是重新专审涉及人员档案,梳理材料缺失情况,对材料不符或材料缺失的,应补尽补档案资料。对5名干部专审认定为“无党派”但档案缺少佐证材料的情况,经与统战部进一步核定确认,5人均没有正式认定为“无党派”。现经重新核查档案,档案中均没有加入“无党派”的系统资料,专审表按流程重新认定政治面貌。
二是通过函调、电话、查其他档案辅助材料等方式组织调查核实信息,确保取证材料真实可靠,在把事情搞清楚的基础上,综合研判后重新认定及补缺材料。已结合档案日常管理、干部提拔任用、巡察发现涉及人员的档案,开展调查核实。
三是召开内部学习会议,组织政工人员认真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及规定,专人专管,把握档案审核工作要求,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对入档材料的复审工作,严格把关。分管领导对档案专管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四是结合人员任免“凡提必审”制度、日常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人事档案审核全覆盖工作。结合中层干部提拔工作,已开展对中层干部及年青后备干部的档案重审核实工作,已完成13人的重新专审认定,逐步实现全覆盖。
3.抓实党务工作开展。
一是完成市投资公司、市新粤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关人员党组织关系、党员身份等问题的核查确认及组织关系迁移。进一步梳理排查下属国有企业党员身份情况,明确下属国有企业人员入职对接管理要求,对新入职的中共党员三个月内及时做好党组织关系的转接。经进一步排查,下属企业有党员身份共5人,分别已按要求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公司及下属公司属于党员身份的员工,已全部将党组织关系转移至市财政局党支部。
二是加强与市直属机关工委的沟通请示,每发展党员,均认真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规范流程进行,加强对发展党员流程、材料规范及收集等各环节的把控。严格落实发展党员程序要求,并将有关情况完整体现在会议记录上。加强对发展对象填写资料规范性的把关,严格仔细检查,避免出现原则性错误。
(四)关于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对未及时兑现符合上级奖补政策企业奖补资金进行梳理核对,按照资金级次、项目类别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未兑现资金中的上级资金已按计划于2026年3月25日前拨付至相关企业。本级资金纳入2026—2030年度预算安排,后续将结合财政收支状况,对未兑付的企业奖补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定期分析库款余额与可支付能力,分期分批拨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建立巡察整改长效工作机制,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长期整改的任务,分阶段明确目标,持续落实整改。坚持举一反三,把解决财政突出问题与提升理财管财水平结合起来,创新思路举措,健全制度机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812210;邮政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东升路68号;邮政编码:528700;电子邮箱:hsczjbgs@jiangmen.gov.cn。
中共鹤山市财政局党组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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