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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2年专项资金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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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根据《鹤山市财政局2023年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鹤财监〔2023〕12号)有关要求,我局于2023年8月对鹤山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2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市福彩中心)是经鹤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2440784774008399L,负责人为戴小美,机构地址位于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32号,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二类,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万元。宗旨和业务范围:(一)制定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并组织完成发行销售任务,筹集社会公益金,发展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二)制定制度,完善对发行机构、投注站的管理。(三)负责福利彩票投注站的审核、勘察、报批、变更、形象建设和营销培训工作。(四)负责福利彩票投注机维修、维护技术保障工作,处理投注站欠款、彩票注销等事宜。(五)协助江门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做好销售站点资金上缴工作。(六)负责福利彩票营销宣传工作。(七)完成市民政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福彩中心举办单位为鹤山市民政局,单位性质为法人事业单位。

  二、财政性资金发放及支出落实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市福彩中心收到专项资金共88.971941万元(含2020年、2021年度福利彩票机构结转的业务费资金),已支出88.781241万元,支出进度为99.79%。其中:

  (一)根据《关于安排2021年度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结转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2〕113号),2021年度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结转资金7.92万元,主要用于机构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发行销售业务支出和其他支出。

  经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市福彩中心2021年度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结转资金7.92万元,已全部到位,支出进度为100%。

  (二)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的通知》(江财社〔2021〕191号),2022年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提前下达分配47万元,专项用于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经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市福彩中心2022年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47万元,已全部到位,支出进度为100%。

  (三)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各市(区)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的通知》(江财社〔2020〕234号),2021年各市(区)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44万元,用于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

  经查,市福彩中心2022年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47万元,专项资金在2022年之前已到位31.722983万元。2022年指标12.277017万元,使用12.086317万元,余0.1907万元没有使用,支出进度为98.45%。

  (四)根据《关于安排2020年度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结转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1〕111号),2021年9月28日下达2020年度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结转资金8.406012万元,主要用于机构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发行销售业务支出和其他支出。经查,市福彩中心2020年度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结转资金8.406012万元,2022年已全部到位,支出进度为100%。

  (五)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度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结转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1〕130号),2021年11月26日下达2020年度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结转资金,其中:完成任务奖励金6.2万元,宣传及市场开拓补助4.5万元。经查,市福彩中心完成任务奖励金6.2万元,2022年已全部到位,支出进度为100%。

  (六)社保股-鹤山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专项经费(业务工作经费)2.668912万元,2022年已全部到位,支出进度为100%。

  三、检查总结及建议

  (一)市福彩中心截至2023年6月30日收到专项资金88.971941万元,累计支出88.781241万元,支出进度为99.79%。市福彩中心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合理安排支出进度,支出流程规范。

  (二)建议市福彩中心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严格落实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相关工作,大额资金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