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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第一中学财政性资金(含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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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第一中学:

  根据《鹤山市财政局2023年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鹤财监〔2023〕12号)有关要求,我局于2023年9月对鹤山市第一中学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财政性资金(含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第一中学(以下简称鹤山一中)是经鹤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2440784456137443B。负责人为施国成,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园外苑20号。

  二、财政性资金及学生资助资金分配情况

  根据鹤山一中提供的资料反映,财政性资金及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发放的情况如下:

  (一)公办普通高中生均经费检查情况

  1.2021年秋季学期在校高中生人数2,983人,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022年应收生均公用经费5,966,000元,实收5,966,000元。

  根据鹤山一中会计账资料反映,2022年收到公办普通高中生均经费5,966,000元。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2.2022年秋季学期在校高中生人数2,927人,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023年应收生均公用经费5,854,000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收2,927,000元(一学期)。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二)国家助学金检查情况

  1.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人数为100人,资助标准为每生1,000元,共100,000元,会计账上反映于2022年3月下拨至鹤山一中,经检查,鹤山一中于2022年3月发放。

  2.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人数为88人,资助标准为每生1,000元,共88,000元,会计账上反映于2022年10月下拨至鹤山一中,经检查,鹤山一中于2022年10月发放。

  3.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人数为87人,资助标准为每生1,000元,共87,000元,会计账上反映于2023年3月下拨至鹤山一中,经检查,鹤山一中于2023年3月发放。

  (三)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检查情况

  1.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符合享受国家免学费资助政策的人数为35人,资助标准为每生1,250元,共43,750元。

  2.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符合享受国家免学费资助政策的人数为30人,资助标准为每生1,250元,共37,500元。

  3.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符合享受国家免学费资助政策的人数为29人,资助标准为每生1,250元,共36,250元。

  根据会计账资料反映,鹤山一中收到的上述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归垫水费、电费、邮电费。

  (四)返贫致贫监测家庭学生资助经费检查情况

  1.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符合享受返贫致贫监测家庭免学费政策的人数为4人,资助标准为每生1,250元,共5,000元。

  2.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符合享受返贫致贫监测家庭免学费政策的人数为4人,资助标准为每生1,250元,共5,000元。

  3.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符合享受返贫致贫监测家庭免学费政策的人数为4人,资助标准为每生1,250元,共5,000元。

  根据会计账资料反映,鹤山一中收到的上述返贫致贫监测家庭学生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归垫水费、电费、邮电费。

  (五)鹤山一中宿舍楼建设专项资金检查情况

  2022年共收到鹤山一中宿舍楼建设专项资金4,000,000元,均用于支付鹤山一中学生宿舍楼工程进度款,分别于2022年4月支付2,000,000元、2022年10月支付500,000元、2022年12月支付1,500,000元。

  (六)鹤山一中高(职)考场建设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检查情况

  2022年共收到鹤山一中高(职)考场建设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2,000,000元,均用于支付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款,分别于2022年10月支付500,000元、2022年11月支付1,500,000元。(注:根据学校会计凭证反映,该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共计5,000,000元,发票附在2021年7月56号凭证,已于2021年7月支付3,000,000元,2020年8月计入固定资产。)

  (七)教育费附加资金检查情况

  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共收到教育费附加资金4,024,780元,其中2022年4月支付学生宿舍楼工程进度款2,000,000元,2022年6月支付人脸/指纹验证移动终端采购款434,100元,2022年9月支付学生新宿舍楼空调机款568,400元、购置铁床和杂物柜款672,280元,2023年5月支付学生新宿舍楼电梯款350,000元。

  上述支付凭证后均附有发票、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表、自行采购过程记录表、自行采购项目验收表、三方自行采购供应商报价(最终报价)表、采购服务协议、三重一大会议报备表等资料。

  三、检查结果

  鹤山一中基本能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落实财政性资金(含学生资助资金)的相关工作,大额资金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按规定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学生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和发放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学生资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手中,留档备查资料完整。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