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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水利局水利、防汛专项资金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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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水利局:

  根据《鹤山市财政局2023年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鹤财监〔2023〕12号)有关要求,我局于2023年8月对鹤山市水利局、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防汛物资管理及维护、防汛系统维修维护、泵站线路租用费等资金以及鹤山市青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防汛物资管理及维护、防汛系统维修维护、泵站线路租用费等资金检查情况(该费用在鹤山市水利局账上反映)

  2023年1月至6月收到资金共224,999.91元,已支付224,999.91元,支付进度为100%。

  经检查,上述支出均附有合同、发票,有验收,资金支付时有申请、有审批。重大资金有会议记录。

  二、鹤山市青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资金检查情况(该资金在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账上反映)

  (一)鹤山市青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基本情况

  经查阅有关资料,鹤山市青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由江门市水利局2021年3月17日(江水〔2021〕122号)批复同意改造。工程概算总投资1,509.03万元。

  该工程发包人为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承包人为江门市水电有限公司,建造合同时间为2021年6月5日,合同总造价9,498,424.67元。

  由于工程施工有变更,施工单位工程结算金额为11,842,245.26元,结算时经鹤山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2022年11月15日审核,工程价款总价为11,740,724.27元。确定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日期为2022年11月17日,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鹤山市青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资金支付情况

  此工程投资资金到位情况:2021年12月31日前已经支付7,627,721.89元(资金来源于中央7,500,000.00元、2021年部门预算127,721.89元)。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30日,收到专项资金共2,263,832.07元,已支付2,263,832.07元,支付进度为100%。

  经检查,上述资金支出流程规范,资金用途合理合规,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履职到位,大额资金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