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邑税通会计事务所(鹤山)有限公司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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邑税通会计事务所(鹤山)有限公司:

  根据鹤财监〔2023〕4号,我单位对邑税通会计事务所(鹤山)有限公司2022年的执业质量、设立条件和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修订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邑税通会计事务所(鹤山)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部分抽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邑税通会计事务所(鹤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邑税通会计事务所)成立于2021年1月2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刘傅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784MA55X9QF3A,地址位于鹤山市沙坪大鹏路1号综合楼2层之五(信息申报制)。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税务服务,代理记账,财务咨询,工商登记代理代办,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基金信息咨询),环保咨询服务,商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机构设立及备案情况

  邑税通会计事务所于2021年4月21日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为DLJZ44078420210004,2023年向财政局备案的机构专职人员数量为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的条件。

  三、执业质量情况

  邑税通会计事务所在代理记账业务上,基本能够遵循《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按规定对委托方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反映会计信息。每月账务处理完毕,按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能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

  在邑税通会计事务所的代理记账业务抽查了部分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与委托人订立的《代理记账委托合同》未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明确相关内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二)存在与委托人办理会计资料交接时未严格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的情况。经检查发现,邑税通会计事务所与两家公司签订的合同第六条规定:“(一)资料交接:会计凭证、会计档案或相关证件双方在交接时,填写交接清单,双方签名确认”,但邑税通会计事务所在与委托人交接原始资料及账本时并未履行双方经手人签字确认的手续。

  (三)部分记账凭证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一点“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相关规定。在抽查时发现,某公司的记账凭证均存在审核流程不全,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均没有签名或盖章,未填写附件单据数量的情况。

  (四)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的相关要求。在抽查时发现,邑税通会计事务所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未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四、邑税通会计事务所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经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存在未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收入的情况。邑税通会计事务所以开票时间作为确认收入实现时点而未按《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三条“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收入。

  (二)现金管理不规范,存在“坐支”现象。邑税通会计事务所在收到现金收入的当天并没有送存开户银行,而是直接支出费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的规定。

  (三)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向客户开具发票,部分收取款项只开具收据。

  (四)记账凭证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检查发现,邑税通会计事务所部分记账凭证未填写附件单据数量。

  五、检查建议

  (一)进行代理记账时,建议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完善合同内容,并严格按照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委托人填制信息完备的记账凭证,对外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对于邑税通会计事务所自身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建议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要求,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费用,规范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向客户收取经营业务款项时开具相应的发票并据以入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管理现金收支。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