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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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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财政所(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江财会〔202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要求

  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广东)”(https://czbb.czt.gd.gov.cn:9797/)编制本单位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于2023年6月2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的审核汇总工作,并在“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广东)”中上传汇总内控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内控报告应当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二、管理要求

  内控报告编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各单位分级组织实施并自下而上逐级汇总。我局将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报告进行审核,并抽取不少于10%的所属单位(计算不足1家的按1家计),对其内控报告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控报告材料的规范性、上下年数据变动合理性、业务数据的准确性、数值型指标的合理性等内容,不断提高内控报告质量。各部门要加强内控报告与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

  三、其它事项

  为做好沟通联络工作,请各单位(一级预算单位)于2022年5月27日前将内控报告编报工作联络人名单(附件2)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办公室何美珊。市财政局将通过粤政易建立内控编报工作交流群(群名:鹤山市内控联络群)。

  联系人:何美珊,电话:8812216。

  附件:1.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江财会〔2023〕5号)

  2.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单位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