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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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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财政局2022年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2〕6号),我局于2022年9月对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职业学校”)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学生资助资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在支出流程、资金分配、运行安全等重大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784456137435G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机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大林路151-175号

  负 责 人:徐秉炬

  二、学生资助资金流程

  (一)  校内环节申报工作流程

  1.学校于每学期开学初通过“广东省中职资助”小程序线上填报收集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申请条件的学生申报资料。

  2.学校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困难认定,并对申请材料进行校内审核。

  3.学校合理公示拟资助名单。

  4.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在“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上录入和审核。

  5.学校及时对成功申报资助的学生发放资助资金并请学生进行查收确认。

  6.学校财务人员在“数字财政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上完成资金使用填报工作。

  7.学校将相关档案进行归档。

  (二)教育局接收工作流程  

  1.学校将收集的资料上报一份至教育局。

  2.教育局根据《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的文件精神,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人数和资助标准,向财政局申请资金。

  3.统计上报资助资金使用情况。

  (三)财政局审核发放工作流程

  1.根据教育局资助资金申请函,审核无误后,财政局直接下拨至市直学校银行账户。

  2.市直学校通过委托银行把资助资金汇至受资助学生(或其家长)指定的账户上。

  三、学生资助资金分配情况

  (一)国家助学金方面的审核

  1.根据学校提供的资料,2021年春季学期,职业学校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人数为177人,资助标准为每生1,000元,共177,000元,会计账上反映于2021年6月下拨至学校。经审查,职业学校分别于2021年6月发放161,000元、2021年10月发放1,000元、2021年12月发放1,000元,共发放163,000元,余14,000元由于学生未办理银行卡未能发放,于2021年12月退回鹤山市财政局。

  2.2021年秋季学期,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人数为137人,资助标准为每生1,000元,共137,000元,账上反映于2021年10月下拨至学校。经审查,职业学校分别于2021年10月发放51,000元、2021年11月发放71,000元、2021年12月发放9,000元,共发放163,000元,余6,000元由于学生未达到法定年龄,银行不予办理而未能完成发放,于2021年12月退回鹤山市财政局。

  3.2022年春季学期,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人数为137人,资助标准为每生1,000元,共137,000元,账上反映于2022年3月下拨至学校,经审查,职业学校于当月发放132,000元,余5,000元未发放。经学校反馈,未发放的原因是学生未够年龄办理银行卡,银行不予办理;待学生提供学生卡号信息后,学校再向财政局申请发放给学生。

  (二)2021年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审核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5〕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89号)文件精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残疾学生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850元。职业学校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学生2,831人,残疾学生6人;2021年秋季学期普通学生3,045人,残疾人2人。2021年全年职业学校应收的免学费资助资金为10,298,400元。

  1.收入情况。

  根据职业学校提供的财务资料显示,2021年实收免学费补助资金9,473,116.84元,与应收金额相差825,283.16元。

  根据学校反映,差额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2021年实拨免学费补助资金是财政部门以2020年的学生人数为基础,下达补助资金的指标金额为10,419,500元,与2021年职业学校实际学生人数有差异,导致指标金额与应收免学费补助资金相差121,100元;二是财政部门下达2021年指标后,职业学校实际未使用的资金有946,383.16元,退回财政部门。

  2.支出情况。

  根据职业学校会计账资料反映,2021年收到的财政部门免学费补助资金为9,473,116.84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专用材料费2,443,412.91元;

  (2)劳务费1,603,160.46元;

  (3)维修(护)费1,443,613.08元;

  (4)水费169,017.25元;

  (5)电费 501,389.08元;

  (6)邮电费121,157.37元;

  (7)差旅费207,228.79元,

  (8)办公费304,617.56元;

  (9)培训费173,907.50元;

  (10)委托业务费125,913.70元;

  (11)其他商品和服务费1,994,207.68元。

  (上述资金不包括省级财政部门结转以前年度的资金)

  四、其他意见和建议

  通过检查发现,职业学校按照鹤山市教育局以及上级相关政策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助学资金的相关工作,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完善,留档备查资料完整,资金流向清晰,并未发生重大失误或者存在争议的事项。

  同时,对职业学校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职业学校提醒申请人提供有效的银行卡信息,对于未达法定年龄的学生,建议申请“一卡通”社保卡以及时完成发放。

  (二)建议职业学校对财政部门拨入的免学费补助资金设立辅助账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上级拨入免学费补助资金的收支情况。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