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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宣传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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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宣传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通知》(粤财会便〔2022〕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联系人:何美珊,电话:8812216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