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增债券资金用途事项的批复》(粤财债[2022]34号)文件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市提出的调整新增债券资金用途有关申请事项。(详细见附表)
附件1:鹤山市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明细表(2022年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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