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市直各单位: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江财采购〔2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江财采购〔2022〕3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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