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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财政局2021年“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查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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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三公”经费规范管理和合理支出,防止“四风”变种反弹,结合省财政厅关于内部控制的监督要求,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1〕6号),按照核查全市20%单位的比例和不重复核查的原则,我局拟对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等十六家单位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核查单位名单

   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鹤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鹤山市档案馆、鹤山市统计局、鹤山市交通运输局、鹤山市应急管理局、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鹤山市委员会老干部局、中国共产党鹤山市委员会组织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鹤山市民政局、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鹤山市珠西物流枢纽中心管理委员会。

  二、核查内容

  核查内容已提前发送至各单位,详见《关于印发〈鹤山市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1〕6号)要求。

  三、核查人员

  核查组人员名单:李卫卫、施世明、何美珊、黄坤强、全小云、冯少红,以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人员。

  联系人及电话:施世明,8812279。

  欢迎对核查组执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电话:8812382。

  附件:1.三公经费、小金库、内部控制等检查需提前准备的资料

             2.财政监督“十不准”工作纪律及财政监督“四严禁”工作要求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