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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财政局2021年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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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粤财监函〔2021〕12号)以及《关于印发〈鹤山市财政局2021年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1〕5号),按照核查全市20%单位的比例和不重复核查的原则,我局拟对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等九家单位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核查单位名单及核查内容

  序号

  检查项目名称

  拟核查单位名称

  1

  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2

  疾控专项资金

  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民生资金

  鹤山市民政局

  4

  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5

  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6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

  鹤山市第二中学、

  鹤山市第三中学、
鹤山实验中学

  7

  扶持集体经济资金财政资金

  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具体核查内容已提前发送至各单位,详见《关于印发〈鹤山市财政局2021年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1〕5号)要求。

  二、核查人员

  核查组人员名单:李卫卫、施世明、何美珊、黄坤强、全小云、冯少红,以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人员。

  联系人及电话:施世明,8812279。

  欢迎对核查组执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电话:8812382。

  附件:财政监督“十不准”工作纪律及财政监督“四严禁”工作要求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