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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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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财政积极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通过预留份额、简化流程等支持措施,提升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鹤山市政府采购合同共计10.79亿元,其中授予中小微企业10.52亿元,占全市政府采购规模的97.4%。

  一、提份额降门槛。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预留政府采购份额,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加大评审优惠力度,对于未预留份额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报价按比例给予扣除;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带动小微企业发展。

  二、优服务减手续。实行采购人采购意向“应公开、必公开”,2021年鹤山市采购意向公开共计200条,方便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对实现电子化采购的,投标人可“零跑腿”“零费用”领取标书,降低投标成本和时间成本。加快实施项目电子化采购,江门市首宗县级“不见面开标项目”于2022年3月25日在鹤山顺利完成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目前全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统一通过线上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减轻供应商隐形负担。

  三、降成本增效益。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中小微企业诚信等情况免收或减收履约保证金,允许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根据不同的采购金额,取消或原则上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降低企业参与成本和交易成本。建立预付款保函制度,鼓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加快合同资金支付进度。

  四、强监管提效能。提升采购透明度,及时、完整、准确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推进“互联网+监管”,完善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功能,对临近法定时限、执行进度、风险防控点等采购环节设置预警/预判、风险提示、敏感词筛查等功能,加强对各方参与主体的动态监督和管理。深化监管服务,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活动的检查,拓宽供应商投诉渠道,实行政府采购投诉网上、网下并行机制,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