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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生猪生产及非洲猪瘟应急防控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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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生猪生产及非洲猪瘟应急防控等)的通知》(江财农〔2020〕147号),现将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生猪生产及非洲猪瘟应急防控等)6.44万元下达到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支出请列入“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2130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相关项;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资金的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报支出决算。

  二、本次下达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生猪生产和疫情高危重点区域非洲猪瘟防控、紧急动物疫病处置救助补助、动物疫病监测排查、生猪复产等相关工作。请按照《预算法》要求,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力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具体细化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工作实际另文下达。请对照绩效目标要求,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如涉及资金再分配到各镇(街)或其它单位,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并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到各镇(街)或其它单位。

  五、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上级部门另有考核任务和要求的项目除外)。请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附件: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生猪生产及非洲猪瘟应急防控等)的通知(江财农〔2020〕147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