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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鹤山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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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鹤山市财政局概况

1.主要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体情况表

2.收入总体情况表


3.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8.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0.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1.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财政、税收、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二是拟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三是承担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市对各镇(街)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四是制定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五是负责本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政府主权外债业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六是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监管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七是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和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市属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市属资产运营公司、授权资产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性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八是负责各项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九是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负责制定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工作;十是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十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十二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监管范围内涉及国有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和核准;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鹤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鹤山市财经纪律检查所、鹤山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鹤山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鹤山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市财政局内设19个职能股室,分别是: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国库支付中心、绩效评价股)、法规税政股、人事教育股、社会保障股、农业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综合股(财政票据管理中心)、经济建设股、工贸发展股、外经金融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小汽车定编办)、监督检查办(财经纪律检查所)、政府采购管理股、会计股和财务总监办公室。鹤山市财政局编制60人,实有59人,退休人员15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69人,实有63人,退休人员18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市财政局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功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实施中期财政规划,提高预算编制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试编,提高科学理财水平;依托国资管理运营平台,完成市公有资产、公共资源归集重组,做大做实资产总量,发挥好融资平台作用。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表1
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财政局

单位:万元
收 入支 出
项 目2017年预算项 目2017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 3,284.87 一、基本支出 2,641.03
二、财政专户拨款 -   二、项目支出 655.69
三、其他资金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本年收入合计 3,284.87 本年支出合计 3,296.72




四、上级补助收入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   六、结转下年 84.35
七、上年结转 96.20

收入总计 3,381.07 支出总计 3,381.07




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表2
收入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财政局单位:万元
项 目2017年预算
一、预算拨款 3,284.87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84.87
   基金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拨款 -  
   教育收费
   其他财政收入拨款
三、其他资金 -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3,284.87


四、上级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七、上年结转96.20


收 入 总 计 3,381.07



表3
支出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财政局单位:万元
项 目2017年预算
一、基本支出 2,641.03
   工资福利支出1882.52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56.6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1.87
   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 655.69
   日常运转类项目474.70
   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92.14
   其他类项目
   科技研发类项目
   基本建设类项目88.85
   补助企事业类项目
   信息化运维类项目
   专项业务类项目
   因公出国(境)项目
   信息系统建设类项目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本年支出合计 3,296.72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五、上缴上级支出
六、结转下年84.35


支 出 总 计 3,381.07




表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财政局

单位:万元
收 入支 出
项 目2017年预算项 目2017年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3284.87 一、一般公共预算3284.8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年收入合计 3,284.87 本年支出合计 3,284.87




四、上年结转 78.02 四、结转下年 78.02
收入总计 3,362.89 支出总计 3,362.89




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鹤山市财政局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名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小计其中: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合计 3,284.87 2,641.03 643.84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571.23 1992.67 578.56
 [20106]财政事务 2,571.23 1992.67 578.56
   [2010601]行政运行 1,437.11 1437.11
   [201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4.11 104.11
   [2010605]财政国库业务 7.81
7.81
   [2010606]财政监察 55.10
55.10
   [2010607]信息化建设 97.50
97.50
   [2010608]财政委托业务支出 27.50
27.50
   [2010650]事业运行 451.45 451.45
   [2010699]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390.65
390.65
[205]教育支出 63.00
63.00
 [20508]进修及培训 63.00
63.00
   [205003]培训支出 63.00
63.00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80.67 380.67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80.67 380.67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6.33 46.33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 15.53 15.53
     [208050201]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 15.53 15.53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7.72 227.72
     [208050501]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72.85 172.85
     [208050502]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4.87 54.87
       [20805050201]其他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4.87 54.87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1.09 91.09
     [208050601]行政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9.14 69.14
     [208050602]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1.95 21.95
       [20805060201]其他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1.95 21.95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90.67 90.67
 [21007]计划生育事务 30.57 30.57
   [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 30.57 30.57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60.10 60.1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 43.54 43.54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 16.56 16.56
     [210110201]其他事业单位医疗16.5616.56
[214]交通运输支出1.08
1.08
 [21404]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1.08
1.08
   [2140499]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1.08
1.08
[221]住房保障支出177.03177.03
 [22102]住房改革支出177.03177.03
   [2210201]住房公积金177.03177.03
     [221020101]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177.03177.03
[22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2
1.2
 [22201]粮油事务1.2
1.2
   [2220199]其他粮油事务支出1.2
1.2




表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鹤山市财政局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2017年预算
合计2641.03
[301]工资福利支出1882.52
 [30101]基本工资1094.38
 [30102]津贴补贴129.81
 [30103]奖金233.24
 [3010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3.61
 [30107]绩效工资46.92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7.72
 [30109]职业年金缴费91.09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73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56.64
 [30202]印刷费4.00
 [30205]水费4.00
 [30206]电费10.00
 [30207]邮电费42.21
 [30215]会议费2.05
 [30217]公务接待费17.90
 [30226]劳务费10.00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4
 [30239]其他交通费用64.18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2.87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1.87
 [30302]退休费72.87
 [30309]奖励金30.57
 [30311]住房公积金177.03
 [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1.52



表7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鹤山市财政局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2017年预算
合计643.84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559.99
 [30202]印刷费25.00
 [30203]咨询费27.50
 [30205]水费4.00
 [30206]电费47.00
 [30207]邮电费4.00
 [30209]物业管理费8.64
 [30213]维修(护)费109.50
 [30216]培训费63.00
 [30217]公务接待费19.92
 [30226]劳务费95.00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9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7.34
[310]资本性支出83.85
 [31002]办公设备购置83.85




表8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财政局单位:万元
项 目2017年预算
行政经费1607.91
“三公”经费 56.35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18.53
    1.公务用车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3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7.82




注:1、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 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设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设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 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 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 、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让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表9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财政局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名称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小计其中: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合计 -   0.00 0.00
















注:如该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则本表为空。



表10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财政局




单位: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总计财政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其他资金
合计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234567
合计 2,641.03 2,641.03 2641.03



鹤山市财政局1351.08 1351.08 1351.08



   工资和福利支出950.42 950.42 950.42



   商品和服务支出140.89 140.89 140.8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9.77 259.77 259.77



鹤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325.79 325.79 325.79



   工资和福利支出233.10 233.10 233.10



   商品和服务支出38.78 38.78 38.7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91 53.91 53.91



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355.52 355.52 355.52



   工资和福利支出248.47 248.47 248.47



   商品和服务支出35.81 35.81 35.8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24 71.24 71.24



鹤山市财经纪律检查所123.62 123.62 123.62



   工资和福利支出92.51 92.51 92.51



   商品和服务支出8.73 8.73 8.7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38 22.38 22.38



鹤山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180.60 180.60 180.60



   工资和福利支出133.05 133.05 133.05



   商品和服务支出11.15 11.15 11.1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40 36.40 36.4



鹤山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175.24 175.24 175.24



   工资和福利支出133.27 133.27 133.27



   商品和服务支出12.53 12.53 12.5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44 29.44 29.44



鹤山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129.18 129.18 129.18



   工资和福利支出91.70 91.70 91.70



   商品和服务支出8.75 8.75 8.7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73 28.73 28.73






表11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财政局



单位: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总计财政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其他资金绩效目标
合计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 2 3 45678
合计655.69 643.84 643.84


11.85
鹤山市财政局317.28 305.43 305.43


11.85
   中心机房及各系统软件维护费25.50 25.50 25.50




   财政工作经费274.50 262.65 262.65


11.85
   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费10.00 10.00 10.00




   财政信息工作专项经费3.00 3.00 3.00




   支农政策培训费2.00 2.00 2.00




   广东省油价补贴工作经费1.08 1.08 1.08




   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工贸事业发展经费(种粮补贴和油价补贴工作经费)  0.60 0.60 0.60




   省级补助油价补贴工作经费0.60 0.60 0.60




鹤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96.81 96.81 96.81




   国库支付中心工作经费48.81 48.81 48.81




   软件开发维护费用48.00 48.00 48.00




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46.85 46.85 46.85




   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工作经费46.85 46.85 46.85




鹤山市财经纪律检查所16.10 16.10 16.10




   监督检查工作经费16.10 16.10 16.10




鹤山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76.93 76.93 90.93




   工程软件开发升级维护费14.00 14.00 14.00




   投资审核工作经费21.31 21.31 21.31




   审核业务量计提经费55.62 55.62 55.62




鹤山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31.50 31.50 31.50




   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31.50 31.50 31.50




鹤山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56.22 56.22 56.22




   财政票据工作经费56.22 56.22 56.22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鹤山市财政局(含下属单位)收入预算3381.07万元,比上年增加101.79万元,增长3.10%,主要原因是预计2017年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按照新标准增加了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收入预算;支出预算3296.72万元,比上年增加17.44万元,增长0.53%,主要原因是预计2017年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按照新标准增加了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鹤山市财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6.3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37.8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5.48万元,比上年减少6.21万元,下降2.80%,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机关运行经费。其中印刷费4.00万元、水费4.00万元、电费10.00万元、邮电费42.21万元、会议费2.05万元、公务接待费12.80万元、劳务费1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4.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8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06.4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88.8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17.64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10辆(有三辆已移交市公务用车运行平台使用)、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四、专款专用资金收入:填写行政事业性单位当年按规定收取或提取的、纳入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当年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批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当年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本年收入中,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房屋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