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6〕93号)的有关规定、《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分配2026年中央财政补助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资金的函》的意见和《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安排2026年中央财政补助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社〔2026〕67号),现调整安排2026年中央财政补助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资金(第二批)(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调整安排2026年中央财政补助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资金(第二批)明细表
2.2026年中央财政补助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3.绩效目标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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