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财政所(办)、农业农村办公室,市供销合作联社: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省级配套的通知》(粤财农〔2026〕86号),经市政府(下级文件2026-653)审批同意,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省级配套991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6年度“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编。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用于指定项目(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等有关规定管理要求,聚焦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帮扶群体的投入保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各有关单位及镇(街),由各有关单位及镇(街)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附件: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省级配套安排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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