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财政所、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扶持江门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项目)的通知》(鹤财农〔2025〕83号),现将2025年江门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扶持江门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项目)48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为专户资金,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用于指定项目(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江门市街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江财农〔2024〕60号)等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各镇,由各镇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附件:2025年江门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扶持江门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项目)安排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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