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5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扶持江门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项目)的通知》(江财农〔2025〕76号),现下达2025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扶持江门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项目)48万元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专项用于附件指定项目。请尽快将资金拨付给有关项目实施单位,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在年底前全部形成实际支出。
二、请严格按照《江门市街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江财农〔2024〕60号)等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如涉及资金再分配到各镇(街)或其它单位,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并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到各镇(街)或其它单位。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5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扶持江门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项目)的通知(江财农〔2025〕76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