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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江门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资金(第二批)—江门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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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劳镇财政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对《关于提请审批2022年、2023年省市级涉农专项资金调整方案的请示》(鹤涉农办〔2023〕14号)的批示意见《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1〕151号)等文件精神,现调整下达2022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30万元给你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则上在“〔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下列支,经济科目按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收支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指定项目(见附件)。请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的通知》(粤涉农办〔2021〕1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涉农办〔2023〕4号)《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试行)》(江财农〔2020〕102号)等有关规定使用。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五、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你镇,由你镇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附件:2022年江门市级涉农资金(第二批)--江门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安排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