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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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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4〕32号)的要求,现下达你局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3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通过2023年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洪涝灾害方向支出列“22407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相关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

  二、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救灾补助,其中,洪涝灾害救助资金优先用于受灾人员应急期生活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生活救助等。请认真落实《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安排表

  2.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