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鹤山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3〕64号)要求,现将2024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其中鹤山市交通运输局101.52万元、鹤山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602.48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在“21301农业农村”科目下列支。

  二、本批次资金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下达,由市县组织实施,并按照要求实行单列管理。请根据省级明确的政策目标,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将资金、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不得随意跨任务方向调剂资金或将资金调整用于政策范围外的其他涉农项目,确保完成省级下达任务。

  三、此次提前下达资金不要求市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专门组织研究审定。请根据省级提前下达的涉农资金和任务、绩效目标(附件),从省级联合审查通过项目中确定要实施的涉农项目,并于30日内在“数字财政”系统上做好指标挂接有关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指标挂接的,视同未完成资金分配和向省级报备工作,省级将视情况进行调度,压减、收回有关资金。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五、请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涉农办〔2023〕4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使用涉农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及时细化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支出计划,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并对资金支出进度进行监控。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3〕64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