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四批)--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宅梧镇财政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江财农〔2023〕132号),现将2023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四批)--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资金53.64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专项用于附件指定的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请尽快将资金拨付给有关项目实施单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在年底前全部形成实际支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请严格按照《江门市2021-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各镇,由各镇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附件:2023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四批)--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安排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