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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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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2〕4号),我局于2022年9月对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2021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经鹤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407844561363794,法定代表人为黄艳华,宗旨和业务范围为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及社保基金管理,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开办资金人民币792万元,住所位于广东省沙坪街道水围村8座138号,举办单位是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局为局本级预算,该部门无下属单位。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2021年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6,618.63万元,实际收入金额为24,145.49万元。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实际收入数(万元)

  财政拨款

  6,614.30

  24,145.42

  其他收入

  0.00

  0.0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4.33

  0.00

  合计

  6,618.63

  24,145.49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2021年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6,618.63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4,145.42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实际支出数(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00

  85.5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118.17

  23,836.20

  卫生健康支出

  2,424.13

  160.68

  住房保障支出

  72.00

  62.95

  预算外支出

  4.33

  0.00

  合计

  6,618.63

  24,145.42

  2021年社保局预算支出基本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需要超年初预算金额范围支出的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后再支付。检查未发现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三)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社保局于2021年3月5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鹤山市预决算公开平台将2021年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预算对社会公开。截至发稿日, 经再次检查,社保局已于2022年10月21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2021年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决算对社会公开。

  对其预算公开情况检查如下:

  公开项目

  公开内容

  是否按规定公开

  备注

  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是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是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是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是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是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是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是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是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是

  公开明细层级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是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至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是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至“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是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是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是

  政府采购情况

  是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是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是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是

  三、主要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21年,社保局公务接待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9,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3,730.00元,其中1,080.00元在“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预算中实际列支。

  经检查发现:个别接待费在“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预算中实际列支;个别接待对同一批次接待对象一天内安排了2次接待用餐。

  以上做法不符合《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意见〉的通知》(鹤办发〔2019〕48号)的相关规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社保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金额为45,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42,111.75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21年社保局无安排出国(境)工作及活动,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会议费情况。

  2021年社保局会议费年初基本支出预算数为0.00元,但在基本支出“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预算中实际列支340.00元。经检查发现:个别未见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不符合《鹤山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鹤财行〔2018〕63号)的相关规定。

  2.培训费情况。

  2021年社保局培训费年初基本支出预算数为0.00元,在基本支出“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预算中实际列支300.00元,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实际列支7,200.00元。

  3.差旅费情况。

  2021年社保局年初基本支出预算数为0.00元,在基本支出“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预算中实际列支1,150.00元,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实际列支12,064.00元。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期末,社保局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为122,136.60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2021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社保局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社保基金管理局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未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六、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社保局于2022年6月1日报送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七、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社保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存在在“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预算中实际列支公务接待费、对同一批次接待对象一天内安排了2次接待用餐等情况,不符合《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意见〉的通知》(鹤办发〔2019〕48号)第五点第(四)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按鹤山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用餐标准执行。”以及第六(三)条“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者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16〕10号)、《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意见〉的通知》(鹤办发〔2019〕48号)实施公务接待,加强接待费支出审批,完善接待费报销凭证。

  (二)社保局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存在未单独安排预算,相关支出在其他商品和服务预算中支付的情况。

  建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鹤山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鹤财行〔2018〕63号)第十四条、《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鹤财行〔2018〕4号)第十八条、《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鹤财行〔2014〕24号)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分别在“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支出经济科目中核算相关支出。

  (三)社保局会议费支出中存在无会议通知、无参会人员签到表及会上提供水果的情况,不符合《鹤山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鹤财行〔2018〕63号)第十六条“会议举办单位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会议费报销凭证必须包括批准文件、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脑打印的税票等电子结算票据”和第二十三条“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的相关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鹤山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行〔2018〕63号)实施安排会议,加强会议费支出的审批。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