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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慢性病防治站财务收支专项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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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慢性病防治站: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财政局2022年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2〕6号),我局于2022年9月对鹤山市慢性病防治站(以下简称“慢病站”)2021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鹤山市慢性病防治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78445613682X9

  机构性质:机关

  机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8号

  负 责 人:冯伟文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二类

  二、2021年1-12月财务收支情况

  (一)2021年度总收入12,126,504.56元

  1.财政拨款收入5,666,379.90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3,085,734.97元,项目支出拨款2,580,644.93元;

  2.事业收入(医疗收入)6,450,183.02元,均属于门急诊收入,其中包含药品收入5,580,449.79元;

  3.利息收入4,821.56元;

  4.其他收入5,120.08元。

  (二)2021年度总费用支出13,082,779.38元

  1.业务活动费用13,081,329.42元,其中财政基本拨款经费9,934,591.70元(其中药品成本为5,581,822.19元),财政项目拨款经费3,146,737.72元;

  2.经营费用1,449.96元。

  (三)2021年度本年盈余-956,274.82元

  其中财政项目盈余-566,092.79元,医疗盈余-390,182.03元。

  三、设备采购执行情况

  慢病站已建立《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设备采购过程的程序和流程。

  慢病站2021年没有购进大型医疗设备。经抽查2021年7月27号凭证,慢病站购置5台空调。该批购置项目已向供应商进行报价,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同意购置。慢病站向鹤山市卫生健康局进行请示,得到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的批复同意后进行购置,审批手续齐全。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检查,慢病站提供的会计资料比较完整、真实,财务管理比较集中,坚持了“一支笔”审批制度,建立了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和制度,2021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但在检查过程中,仍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与明细账不一致

  建议慢病站及时查找具体原因,对于没有录入卡片的固定资产要进行审核,符合固定资产条件才能办理资产入账手续;若不符合资产核算条件,需要对财务账进行调整。做好账务处理和资产卡片更新等后续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卡片信息、行政事业性资产月报数据与财务账核对一致,进一步夯实资产数据基础,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账上未及时报废固定资产

  经查固定资产明细账,慢病站并未及时对该车辆进行账务处理,在年底的财务报表中该车辆的原值仍然反映在固定资产项目中。

  经与慢病站沟通,慢病站已于检查当月在财务账上对该车辆进行报废账务处理。

  (三)部分科目年末余额不合理

  建议慢病站进行相关账务调整,准确无误地反映报表资产情况。

  (四)预算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

  建议慢病站应规范对预算会计的核算,进一步强化预算会计管理,着力加强预算会计的自身建设,对重复确认的预算收入进行账务调整,使预算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预算收支情况。

  (五)未按财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和医疗风险基金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年度终了,按不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至4%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按当年收入的1‰至3‰计提医疗风险基金。

  慢病站账上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和医疗风险基金。

  五、检查建议

  针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对慢病站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财务培训管理。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更加准确核算经济业务事项。

  (二)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财务会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预算会计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统筹做好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合理安排预算支出。

  (三)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和资产卡片更新等后续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卡片信息、行政事业性资产月报数据与财务账核对一致,进一步夯实资产数据基础,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财务核算检查,真实完整反映财务收支状况。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