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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教育局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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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财政局2022年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2〕6号),我局于2022年9月对鹤山市教育局(以下简称“教育局”)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学生资助资金(包括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含高中和中职)在支出流程、资金分配、运行安全等重大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鹤山市教育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784007085588U

  机构性质:机关

  机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3号

  负 责 人:冯耀

  二、学生资助资金资助基本情况

  鹤山市教育局管辖的学校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中职教育、高等教育等阶段。学生资助资金资助对象为市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外省原建档立卡对象、低保、特困、孤儿、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个阶段的资助政策及标准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每生每年1,000元,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二)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三)高中教育和中职教育: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杂费(普通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免学杂费(残疾学生)3,850元;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杂费(普通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免学杂费(残疾学生)3,850元。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三、学生资助资金流程

  (一)  校内环节申报工作流程

  1.各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收集符合资助政策申请条件的学生申报资料。

  2.学校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困难认定,并对申请材料进行校内审核。

  3.学校合理公示拟资助名单。

  4.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在“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上录入和审核。

  5.学校及时对成功申报资助的学生发放资助资金并请学生进行查收确认。

  6.学校财务人员在“数字财政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上完成资金使用填报工作。

  7.学校将相关档案进行归档。

  (二)教育局接收工作流程  

  1.各学校(幼儿园)将收集的资料上报一份至教育局。

  2.教育局根据《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的文件精神,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人数和资助标准,向财政局申请资金。

  3.统计上报资助资金使用情况。

  (三)财政局审核发放工作流程

  1.根据教育局资助资金申请函,审核无误后,财政局直接下拨至市直学校银行账户或各镇(街)财政所(办)。

  2.市直学校通过委托银行把资助资金汇至受资助学生(或其家长)指定的账户上。

  3.各镇(街)财政所(办)拨至所属学校,由学校通过委托银行把资助资金汇至受资助学生(或其家长)指定的账户上。

  四、学生资助资金分配情况

  根据鹤山市教育局提供的资料反映,鹤山市各阶段公立学校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发放的情况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

  1.2021年春季学期,鹤山市受资助的学前教育儿童共642人,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即每生每学期500元)的标准,共发放资助资金321,000元,现已全部发放完成。

  2.2021年秋季学期,鹤山市受资助的学前教育儿童共457人,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即每生每学期500元)的标准,共发放资助资金228,500元,现已全部发放完成。

  3.2022年春季学期,鹤山市受资助的学前教育儿童共444人,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即每生每学期500元)的标准,共发放资助资金222,000元,现已全部发放完成。

  (二)义务教育阶段

  1.2021年春季学期,鹤山市受资助的义务教育学生共1,514人,共发放资助资金602,250元。其中:寄宿生591人,发放366,750元;非寄宿生923人,发放235,500元。现已全部发放完成。

  2.2021年秋季学期,鹤山市受资助的义务教育学生共1,446人,共发放资助资金546,000元。其中:小学寄宿生19人,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即每生每学期500元)的标准,发放9,500.00元;小学非寄宿生855人,按每生每学年500元(即每生每学期250元)的标准,发放213,750元;初中寄宿生513人,按每生每学年1,250元(即每生每学期625元)的标准,发放300,625.00元;初中非寄宿生59人,按每生每学年750元(即每生每学期375元)的标准,发22,125元。现已全部发放完成。

  3.2022年春季学期,鹤山市受资助的义务教育学生共1,435人,共发放资助资金561,875.00元。其中:小学寄宿生18人,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即每生每学期500元)的标准,发放9,000.00元;小学非寄宿生848人,按每生每学年500元(即每生每学期250元)的标准,发放212,000.00元;初中寄宿生510人,按每生每学年1,250元(即每生每学期625元)的标准,发放318,750.00元;初中非寄宿生59人,按每生每学年750元(即每生每学期375元)的标准,发22,125.00元。现已全部发放完成。

  (三)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

  1.2021年春季学期,鹤山市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普通高中学生共444人,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即每生每学期1,000元)的标准,共发放资助资金444,000.00元;省建档立卡等经济困难家庭免学费人数共118人,按每生每学年2,500元(即每生每学期1,250元)的标准,共发放资金补助147,500元;残疾学生免学费资助4人,按每生每学年3,850元(即每生每学期1,925元)的标准,共发放7,700元。现已全部发放完成。

  2.2021年秋季学期,鹤山市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普通高中学生共327人,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即每生每学期1,000元)的标准,共发放资助资金327,000.00元;省建档立卡等经济困难家庭免学费人数共123人,按每生每学年2,500元(即每生每学期1,250元)的标准,共发放资金补助153,750元;残疾学生免学费资助3人,按每生每学年3,850元(即每生每学期1,925元)的标准,共发放5,775元。现已全部发放完成。

  3.2022年春季学期,鹤山市受资助的普通高中学生共325人,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即每生每学期1,000元)的标准,共发放资助资金325,000.00元。现已全部发放完成。

  五、其他意见和建议

  通过检查发现,鹤山市教育局对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作了充分的宣传,对整体申报和审核的流程和所需资料作出明确的要求。各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助学资金的相关工作,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完善,留档备查资料完整,资金流向清晰,并未发生重大失误或者存在争议的事项。

  同时,建议各学校提醒申请人提供有效的银行卡信息,减少助学金迟发的现象;加强对各项证件原件和申请表上填写信息的一致性的检查,特别是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重要信息。例如,在检查中发现有将出生年份2012年误写成2021年的情况,建议校方在审核时及时发现问题,并提醒申请人修正。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