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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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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2〕4号),我局于2022年9月对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2021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440784557319510D,负责人为陈自力。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八座138号。

  人社局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鹤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局本级预决算收入情况

  2021年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5,723.60万元,实际收入金额为4,266.04万元。

  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实际支出数(万元)

  财政拨款

  5,723.60

  4,265.98

  其他收入

  0.00

  0.06

  合计

  5,723.60

  4,266.04

  (二)局本级预决算支出情况

  2021年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5,723.6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4,287.82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实际支出数(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00

  184.90

  教育支出

  10.00

  5.72

  科学技术支出

  0.00

  1.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491.31

  3,895.73

  卫生健康支出

  67.29

  61.79

  农林水支出

  90.00

  79.08

  住房保障支出

  65.00

  59.40

  合计

  5,723.60

  4,287.82

  2021年人社局局本级预算支出基本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需要超年初预算金额范围支出的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后再支付。检查未发现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三)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人社局于2021年5月20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鹤山市预决算公开平台将2021年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预算对社会公开。截至发稿日,经再次检查,人社局已于2022年10月24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2021年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决算对社会公开。

  对其预算公开情况检查如下:

  公开项目

  公开内容

  是否按规定公开

  备注

  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是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是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是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是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是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是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是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是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是

  公开明细层级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是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至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是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至“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是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是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是

  政府采购情况

  是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是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是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是

  三、主要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21年,人社局公务接待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11,7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1,70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部分公务接待支出存在无公函等情况,不符合《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16〕10号)、《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意见〉的通知》(鹤办发〔2019〕48号)的相关规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人社局车辆情况:2021年12月31日,权属人社局车辆有3台。另:丰田牌小轿车(粤J63M70)于2021年9月划拨至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

  人社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金额为81,2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81,103.07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2021年12月31日记字第003号凭证,支付公务用车油费50,503.60元,转账时间是2021年12月13日,但报销审批表时间是2022年1月24日。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21年人社局无安排出国(境)工作及活动,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会议费情况。

  2021年人社局会议费年初基本支出预算数为0.00元,在基本支出“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预算中实际列支19,735.78元。

  2.培训费情况。

  2021年人社局培训费年初预算数为0.00元,在基本支出“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预算中实际列支4,750.00元。

  3.差旅费情况。

  2021年人社局差旅费年初基本支出预算数为0.00元,在基本支出“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预算中实际列支2,000.00元。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期末,人社局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为419,550.76元。经查银行账本,均能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2021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经检查:2021年9月从其他单位划拨的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粤J***9A)没有在2021年进行入账处理。

  2021年9月30日记字第001号凭证,将报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无偿调出,错计入“资产处置费用”。应按《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与已计提折旧的差额,计入“无偿调拨净资产”,年末,将“无偿调拨净资产”余额转入“累计盈余”。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人社局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人社局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未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六、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人社局于2022年5月25日报送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七、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人社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存在无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进行事前审批,超出接待标准,无接待清单的情况。不符合《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16〕10号)“六、接待审批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不属于接待范围内的活动,一律不予公务接待。……九、经费管理……(二)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者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要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具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及《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鹤办发〔2019〕48号)第五点:“公务接待管理……(四)严格食宿标准……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按鹤山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用餐标准执行”的相关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实施公务接待,加强接待费支出审批,完善接待费报销凭证。

  (二)人社局2021年公务用车油费支出中存在先支付后审批的情况。建议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二、费用支出审批程序 (一)经费支出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先审批、后支出’的原则,按审批权限进行逐级审批”的规定执行。

  (三)人社局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存在未单独安排预算,相关支出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中支出的情况。

  建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鹤山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鹤财行〔2018〕63号)第十四条、《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鹤财行〔2018〕4号)第十八条、《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鹤财行〔2014〕24号)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分别在“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支出经济科目中核算相关支出。

  (四)人社局2021年对当期拨入的车辆没有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及对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有误。建议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进行确认、计量、报告,维护会计信息及时性的质量要求,并按《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