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市直各单位: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评审专家管理功能升级优化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江财采购函〔2022〕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评审专家管理功能升级优化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江财采购函〔2022〕67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9日
各镇(街),市直各单位: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评审专家管理功能升级优化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江财采购函〔2022〕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评审专家管理功能升级优化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江财采购函〔2022〕67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