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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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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沙坪街道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鹤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