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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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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财政所(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134号)、《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98号)以及鹤山市人民政府对《关于提请审批调整2020年省级涉农资金项目的请示》的办理意见(鹤府办〔2020〕1658号),按照《鹤山市农村户厕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鹤农农字〔2019〕12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补助资金(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鹤山市现有1516座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补助。支出请列入2020年度对应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报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请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粤财农〔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使用,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跟踪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你镇,由你镇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文件要求,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须在年内完成支出进度,按月考核,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