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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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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25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的《鹤山市2020年省级涉农资金(第二批)统筹整合情况报备表》,现将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实施项目和对应落实任务量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按附件所列科目在一般公共预算213科目下列支;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统一编报支出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请专项用于附件所列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需要调整,请按照《鹤山市涉农资金统筹实施方案》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和报备。

  三、请切实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合理设定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并按要求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要求,如涉及资金再分配到各镇(街)或其他单位,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并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到各镇(街)或其他单位。

  附件:1.《2020年省级涉农资(第二批)分配表》

  2.《鹤山市2020年省级涉农资金(第二批)统筹整合情况报备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1日